留意到,上海金融法院公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五【钜派投资】:私募基金准备透过通道投借壳上市的公司股权,过程中底层资产被挪用(刑事),之后基金层面“投资者”起诉“管理人”以及“代销人”,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投资。被告抗辩基金未到期清算,损失未定,系因他人诈骗异致,难以避免,无因果关系,应驳回起诉……法院最终判:管理人“赔偿”全部损失,代销人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
1、管理人在“募、投、管”三阶段均有不同程度过错,尤其没有发现伪造银行流水的细节(曾有当事人给我看过证据,惊叹形式上真是仿真,但是章不是那个章,细看还是比较明显,可以理解被骗的过程),轻信说辞,错就是错。
2、原告诉请“合同解除返还”,法院最终以“赔偿损失”判决,没问题,因为没有超出“诉之声明”范围,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法律关系,选择适当的判决基础,这也提醒原告选择何种之诉的重要性,幸好法院为避免重复诉讼,减轻讼累而作出相对公正的判决。
3、基金虽然未清算,但明知难追(犯罪嫌疑人已出逃日本),可以视为损失固定,基金清算结果是“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本案例改变传统立场,承认例外情形,加大保护投资者力度。
4、参与代销的关联方,法院认定本质上就是委托代理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违法违规的,根据当时的民法总则规定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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