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败家娘们儿违规短线交易买卖自家股票,所获取收益为-33,404.00!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是不是全体持股股民还得把这33404.00的亏空给补上呢?
一封道歉信就完事了?
明明可以规定罚100倍的,为什么不规定?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万祖岩先生的配偶段亭羽女士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段亭羽女士的个人证券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万祖岩先生及其配偶段亭羽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段亭羽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万祖岩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买卖时间不是在公司股票交易的敏感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所获取收益为-33,404.00 元,具体计算方法:交易卖出
数量 9000 股*(卖出价 9.36 元-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买入均
价 10.75 元)+交易买入数量 9000 股*(买入价 8.50 元- 2020 年 11 月 26 日卖
出价 9.36 元)+交易卖出数量 20600 股*(卖出价 8.65 元-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买入均价 10.04 元)。
万祖岩先生及段亭羽女士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万祖岩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