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
法律分析:主要有: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是,经股东大会对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等作出决议;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制作认股书和确定作价方案;以及办理变更登记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三、发行新股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发行新股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破坏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