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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有哪些禁止规定吗(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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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有哪些禁止规定吗

法律分析:禁止性规定有,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实质要件。

又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两种。

1、内部转让条件

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

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

(3)、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

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

法定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

约定限制实质上是一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

二、形式要件

股权转让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手续,对于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三、记名股票转让有哪些要求

记名股票转让有以下要求:

1、转让记名股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股东应当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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