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2月7日,002742ST三圣发布《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3001号、证监立案字0152023002号)。
2.这是一波刚平,一波又起。
3.此前三圣股份就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遭到了大批投资者索赔,但目前时效已过,投资者无法再索赔挽损了。
4.现在再次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又给投资者带来了索赔机会。
5.根据2022年1月22日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不再要求以行政处罚为前置程序,所以不用再等待证监会的最终处罚就可以提起诉讼。
6.这次立案告知公告并未说明具体的原因,需要等待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7.三圣股份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股票2022年9月27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8.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三圣股份”变为“ST三圣”。
9.根据2023年2月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资金占用余额本息合计7147.66万元,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中尚有人民币2,641万元未归还。
10.控股股东拟通过引入投资者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目前投资者引入工作正在努力推进中,相关交易方案仍处于论证阶段。
11.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暂未制定可执行的有效方案。
12.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对投资者决策意义重大。
13.三圣股份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14.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通过“股索卫“谢保平律师团队了解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15.三圣股份索赔登记条件,三圣股份索赔区间:2023年2月6日收盘前买入002742三圣股份,且2023年2月7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16.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