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2月2日,聚龙股份索赔案又传来好消息,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代理的一批投资者又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2023年1月4日,聚龙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3.根据证监会调查,存在两大违法违规事实,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对投资者决策意义重大。
5.聚龙股份信披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6.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表示:聚龙股份已于2022年7月4日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但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7.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只能通过诉讼后才有获赔机会。
8.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股索卫“谢保平律师团队了解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9.聚龙股份索赔登记条件:2016年8月18日至2021年4月12日间买入300202聚龙股份,且在2021年4月13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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