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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股东或合伙人实缴出资能力证明)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一、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

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并未要求申请机构应当俱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但作为必要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正常有效运营。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根据基金协会反馈意见要求,前述合理资本金是能够覆盖未来6个月的运营需要,一般情况大于200万为妥。

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予以特别提示,并进行公示,但实务中,实缴注册资本的门槛默认门槛为不少于100万。

二、实缴出资必须真实

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基金业协会不仅不予受理登记,同时会对已经登记的管理人发函要求彻底整改,严重者将会被吊销管理人牌照。因此,管理人出资必须真实,如果管理人申报登记时点的账户货币资金余额远低于实收资本,必须向协会提交材料说明合理性,提供的资料包括①实缴出资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通过过桥资金代验资的情形;②实缴出资的流出原因,是否为管理公司运营的合理支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③申请登记时点的账户货币资金余额远低于实收资本的原因?并提供证明文件。

特别提醒:管理人登记完成后,每年的季度、半年度、年度信息披露中也必须披露管理人的财务信息数据,如果实收资本这块与登记时的账户资金余额产生非常大的差异的,就会引起协会特别关注了。


三、实缴出资的能力的证明

协会不要求所有的申请机构都满足100%实缴出资的要求,但如果申请机构认缴注册资本较大,但是实缴又比较小,比如认缴1个亿,实缴了1000万,那么协会就会要求申请机构补充提交能够证明出资人具备完成剩余全部认缴出资能力的证明文件,以说明出资人对于未实缴部分是具有变现能力的。证明出资人俱备出资能力的证明文件有:

①如果出资人是自然人,则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薪资收入证明,如任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劳动合同、工资明细、纳税证明等;自有房屋产权评估价值(评估总价-贷款总额);车辆评估价,存款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如提供券商或银行等第三方投资收益证明文件、股票获利证明;财产赠与,提供赠与合同,还需要赠与财产原始的来源(主要是为了防止洗钱),但协议不接受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财产赠与行为,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代持的情形。

②如果出资人是法人,则需要提交审计报告,分析机构出资的资金来源,如果是来源于经营性收入,还要分析公司的经营性收入的组成,公司成立时间、订单、业务合同等论述来源合法性;如果是营业外收入,则需要分析营业外收入的性质,用于投资私募基金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因此,在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时,不要不切实际地扩大申请机构的认缴注册资本,必须结合实际,实事求是。据了解,协会不接受基金管理人因没有出资能力而要求减资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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