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 投资协议 对赌(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有哪些)_基金知识_景合财经知识网_景合财经景合财经

景合财经
景合财经知识网站

私募股权基金 投资协议 对赌(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活动中,签订对赌协议是投融资双方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涉及对企业未来价值的评估和预测,具有不确定性,存在风险,这种风险表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在对企业估值出错时遭受的额外成本。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朱久兵律师以案说法

2012年,A公司经过调研决定投资B公司。2012年12月,A公司与目标公司B公司及其原股东C公司共同签订一份增资协议书。在该增资协议书中,A公司与目标公司B公司就盈利指标与上市时间进行了对赌,三方约定,B公司2013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否则,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予以补偿,如果B公司未履行补偿,A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C公司履行补偿义务;如果截至2015年10月20日,由于B公司自身原因无法上市,则A公司有权要求C公司回购A公司持有之B公司全部股权。最终,B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间成功上市,导致双方引起纠纷。

私募股权基金 投资协议 对赌

朱久兵律师解析

对赌协议是投融资双方的一种契约安排,在我国法律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从理论上讲,对赌协议属射幸合同。所谓射幸合同,是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而这种主观上具有预判性和客观上具有不确定性的事项称为机会性事项,参与此类事项的行为在学理上称为射幸。射幸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射幸合同的交易对象是“幸运”;(2)射幸合同的成立不依交易标的物实际出现与否为转移;(3)射幸合同要求缔约人对交易风险独自承担责任;(4)射幸合同的缔约双方从一开始就应当完全了解该合同的风险和交易规则。

朱久兵律师补充

从本质上讲,对赌协议是在某种激励机制基础上,投资方与融资方对企业价值不同预期的协调。对赌协议在签订时,无人可以对企业价值做出精准预期,对赌协议法律效果是否可以实现主要有赖于财务绩效的达标情况,这取决于融资方(往往是管理层)的主观能动性和一些不确定因素,这个层面上,对赌协议无疑是在赌幸运。另外,对赌协议的生效与否不因业绩是否实现而发生转移,这也是对赌协议作为射幸合同而非附条件合同的原因所在。可见,对赌协议是射幸合同的一种。

朱久兵,法学博士,南京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法学功底深厚,法律实践经验丰富,善于抓住案件关键和焦点,为您量身打造最大权益法律解决方案,业务范围涉及公司法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经济合同,婚姻,刑事辩护等领域

私募股权基金 投资协议 对赌

然而,射幸合同在我国法律中并未作出原则性规定,对赌协议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未被类型化,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在法律适用时存在不确定之处,这也是签订对赌协议具有法律风险的原因之一。

家电维修,空调维修,智能锁维修全国报修号码分享:可以直接拔打400-968-1665 全国各大城市均设网点。
赞(0) 打赏
欢迎转载分享:景合财经 » 私募股权基金 投资协议 对赌(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分享到: 更多 (0)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给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景合财经

在线报修网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