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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 风控要点(私募基金合规风控的十个要点)

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监管越来越趋于规范和严格,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控和合规风控显得越来越重要。笔者结合本团队服务过的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和风控工作流程,将私募基金合规风控的要点做了整理,主要介绍对于私募基金合规风控人员来讲,私募基金的合规风控注意的十个要点,供读者参考。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的十个要点

一、了解产品募集流程

私募基金募集的步骤、核心文件和流程图如下:

私募基金投资 风控要点

因各公司产品设计及运作有其特殊性,具体工作时应了解公司运作和决策流程。

二、注意合格投资者问题

合格投资者问题不用多说。《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均要求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并且单只私募基金的而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者的标准进行了规定: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三条,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证监会规定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投资的,应当穿透核查并合并计算人数。备案的除外。大家还要注意《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里面,对合格投资者进行了分类。把合格投资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的标准在第八条: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银行、保险、信托、财务公司等;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二)上述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同时符合资产与经历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期货等投资经历或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除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是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 第23条,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情况;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适当性匹配意见。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三、注意投向的合规问题

投向合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符合合同的约定。首先需注意,未备案不得进行投资运作。关于产品的投向,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新八条底线”)第六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证券市场投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投资项目被列入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

(二)投资项目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要求;

(三)通过穿透核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投向上述项目。

基金业协会根据该规定制作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4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热点城市,包括(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房地产划分为普通住宅地产、保障性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和其他房地产)的,暂不予备案。

四、注意结构化产品的杠杆问题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新八条底线”)第四条:

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杠杆倍数超过1倍;

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3倍;

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2倍。

五、注意产品推介中的保底收益问题

推介材料中不得存在任何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表述。

比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保本等。也不得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直接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结构化产品不能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

六、注意运作中形成“资金池”问题

资金池如何定义?

(一)资产管理计划未进行实际投资或投资于非标资产,仅以后期投资者的投资向前期投资者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

(二)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按规定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

(三)不同资产管理计划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

(四)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产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情形的,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的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但充分信息披露且机构投资者书面同意的除外)关于资金池的两个案例,方便理解。涉及的公司一是民生加银有限公司,一是中信信诚有限公司。(具体案例大家可以去协会官网上查询)

七、注意关联交易问题

总的风控是不得从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1、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者在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

2、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

3、利用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为资产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不合理费用;

4、利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

5、侵占、挪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八、注意运作中策略变动问题

运作中策略变动也是一个重要的风控要点。

证券投资基金策略变动和股权投资基金投向项目后,公司经营范围变动一样。需要注意。产品的策略和设立时的风控要求是风控标准。产品的策略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关系到产品策略的有效性。股权投资中公司主营业务变动业关系到基金是否会取得预期的回报和收益。所以,产品风控人员应该讲产品运作中的策略执行情况作为一个关注的风控要点。

九、注意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问题

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

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就是我们说的月报、季报、年报。不按时披露,协会会处罚。

披露的对象,投资人和协会。

月报: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季报: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年报: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4 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二)基金的财务情况;

(三)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四)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五)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十、注意退出问题(私募举牌减持及股权基金退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定增或者对上市公司举牌还需要主要信息披露和非法减持的风险。《证券法》第八十六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以后,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进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上述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第四十七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的收益归该公司所有。风控应注意这个规定,在产品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时做相关风险提示。

对私募股权基金来讲,基金退出主要有股东回购、IPO、挂牌上市等途径。退出的时候如涉及金额较大,注意税收问题。如退出不能,注意作出风控应对,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完善相关协议,做好证据准备。

延伸阅读1:高净值人群为何青睐“契约型”私募基金?

依照组织形式,私募基金可分为公司式、契约式、虚拟式、组合式、有限合伙制、信托制六种。

自2014年10月15日,国内首只契约型私募基金发布以来,契约型私募基金已有两年多的发展历程。相对于其他形式,契约式私募基金在合格投资者人数、操作灵活度、税收等方面有很大优势。

当别人为你推荐契约型私募基金时,你至少要清楚私募君所列的以下内容。

“契约型”私募基金:证监会监管下的信托

契约制私募基金其实就是一种信托式私募基金,属于代理投资制度的基本范畴。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根据信托契约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基金。

提到契约型基金,非业内人士可能会感觉有些陌生,其实它与信托的基本原理相似。信托的监管方是银监会;契约型基金的监管方是证券基金业协会,而证券基金业协会是受证监会监督和指导。因此业内有一种通俗的说法,契约型基金:证监会监管下的信托。

这种私募基金主要是根据《信托法》的有关规定界定各方的权益,与公募基金相比,此类信托投资的份额较大,通常为100万起。

契约基金与信托一样具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约束。其产品构架和信托一样施行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分离。

“契约型”私募基金发展现状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的约定。这就为非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以契约为法律载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扩大了私募基金的范围,把证券类投资基金、非证券类投资基金(指以股权和其它不在交易所流通的非标准财产为投资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私募投资基金的范围,使之适用“契约式”基金形式。

《暂行办法》对《基金法》和《登记备案办法》进行了框架性的梳理和疑难点补充,使契约式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堪称开启了契约式私募基金的新纪元。

目前,国内股权众筹平台相对较为倾向选择有限合伙作为投资实体,但有限合伙的高速发展也催生了诸多乱象。

长期处于监管真空下的有限合伙已经开始面临诸多限制,而且这种限制还会越来越严格,但要规范监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段时间去消化这些问题,这也意味着,在现阶段设立、运行新的有限合伙将会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再加上有限合伙在设立、管理、变更和注销等各个环节的成本较高,因此,自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后,契约型投资模式逐渐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实际上,契约型投资模式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证券投资基金法》调整下的公募基金便是依据契约方式组建,占据着私募投资基金大半壁江山的信托计划、基金公司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也是如此;而有限合伙仅在PE投资基金和嵌套型投资基金中比较常见。

因此,契约型投资模式才是各类基金的常态形式,而公司和合伙企业反倒是基金的一种特别形式。

“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优势

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募集范围更加广泛

按照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并且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人数上限为50人。所以相比之下,契约制私募基金无论在募集范围还是在募集难度方面都占据优势。

*契约型私募基金与合伙制、公司制私募基金比较图

私募基金投资 风控要点

契约制私募基金运作专业,并且成本更低

不同于有限合伙制等形式,契约制私募基金不需要注册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投资公司,也不需要占用动产、不动产、人员等资源。此外,契约制私募基金一般采用类似承包的方式给经营者和保管者支付一笔固定的年度管理费,即使在运作过程中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年度管理费出现超支情况,投资者也不需要额外进行支付,有效降低了相关成本。

契约制私募基金决策效率更高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签订的契约框架,投资人一旦将信托财产委托给管理公司后,便丧失了所有的支配权和发言权,后期经营与运作全权由管理公司负责。因此契约私募基金的决策权只落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更加的高效。

契约制私募基金能够避免双重征税

契约私募基金丧失法人资格,因此不被认为是纳税主体,由此可以规避双重纳税问题。受益人只需收益分配环节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

契约制私募基金的退出机制更加灵活,流动性更强

契约制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十分灵活便捷,而投资者和管理者订立的契约也可以满足不同的客户群体。同时在法律框架内,信托契约能够自由进行各种约定。由于集合信托的不同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制约关系,某些委托人的约定变动并不会影响契约私募基金存续的有效性,因此可以用专门的条款来约定投资人的退出方式。

契约制私募基金的资金安全性更高

契约制私募基金可以在契约框架中设定委托人、受托人与托管人三方分离的制度,利用三方的相互约束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即委托人必须按照契约文件的约定才能对资金发出运用指令,否则投管人有权拒绝该调动指令;托管人如果没有受托人的专门指令,也无权动用资金。此外,还可以通过设置检查人,专门负责监督和制约私募基金的管理运用。

如何规避“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风险?

虽然“契约型”私募基金有诸多优势,但是,投资者在选择此类基金时,也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甄别。以免遭遇意外风险。

1、仔细看合同,了解资金流向

托管方会先对合同和相关基金产品进行审核,随后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相关要求,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因此,合同上必须且一定要写清资金划拨去向,而这也是投资者了解自己资金流向的最好渠道。

2、托官方是否具备托管资质

基金托管人,并不是随便哪个机构或企业就可以担任的,必须是有托管资质的银行和券商。所以各位投资者在知道产品托管方的情况下,应对其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进行了解。

3、通过正规机构购买产品

投资者在购买产品前,要到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查询相关私募机构是否有申请牌照和备案,确保机构的可靠性。

延伸阅读2:一文读懂债权私募产品

提到债权资产投资,就不得不提到私募其他类基金。不同于私募股权类、私募证券类基金,私募其他类主要投向非标化债权资产。私募其他类在债权投资领域中占据着非常大的比重,根据私募基金业协会2018年5月的数据,截止5月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共有6503只,基金规模2.14万亿元。

那么,私募其他类基金是如何投资到债权类资产呢?它有怎样独特的产品架构?

本文将从实践中的私募其他类基金产品架构出发,具体分析融资租赁资产、地产系资产、上市公司商票类资产这三大主流债权资产的私募产品架构。

融资租赁资产投资操作模式

MG融租收益权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投向描述:本基金的募集资金用于特定投资标的,即用于受让融资租赁业务的应收租金债权。本基金财产中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商业银行理财(保本型)、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银行大额存单。

针对融资租赁资产投资,我们将整个产品架构分为两层,上层为私募产品架构,下层为底层资产融资租赁架构。

私募基金投资 风控要点

在上层架构中,首先由合格的投资者将资金打入融资租赁私募基金中,具体私募基金可能是契约型架构,也可能是合伙型、公司型架构。其次,私募管理人作为该融资租赁私募基金的管理方,同时由某家银行作为该私募基金的托管机构。最后,投资者本金及收益由该私募基金直接打到投资者指定账户,而融资租赁资金,也由该私募基金打到融资租赁公司专门账户之中。

在下层架构中,融资租赁公司在获取资金后,将货物款项打到设备供应商账上,取得设备的所有权。之后,将该设备交付到承租人手中,由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公司收取相应租金,作为还款来源。

同时在担保措施中,融资租赁公司将该设备所有权质押到担保机构中,用于担保本支融资租赁私募基金的本金。最后,融资租赁公司在收取到承租人租金后,将相应款项打到融资租赁私募基金账户中。

以上,便是融资租赁资产投资产品典型架构,在这一架构中,尤其关注三点:

1、产品整体的资金流动。从产品募集到最终打到融资租赁公司,经历三个账户,分别是投资者个人账户、私募基金募集专户、融资租赁公司制定账户。

因此监管层在产品操作中,要求对资金流动账户进行监管,尤其是中间的私募基金募集专户,要进行银行托管,并对账户进出进行实时监管。

私募基金投资 风控要点

2、底层资产是否真实。在下一层架构中,融资租赁公司是否真实进行了设备购买,并将设备交付到真实承租人手中,这也是监管层着重关注的一点。

同时目前对于纯信贷性质的投资,不管是银行委贷通道、信托通道还是私募基金通道,都是予以禁止的。

3、 融租行业与私募基金合作的深层次原因:融资企业其主要资金来源是资本金与银行信贷,但对于中小型融租企业来说,其主流融资渠道少,效率低且成本高。

因此通过与私募合作,发行融资租赁类私募基金有助于其扩宽融资渠道,扩大规模。同时,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来说,与私募的合作,还可以帮助其突破杠杆限制。

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最低监管要求。

而通过私募方式融资,其债务、资产将不被计入表内,因此既符合其杠杆限制要求,又有助于其扩大资产规模。

地产系融资操作模式①——应收账款

BB应收账款收益权私募基金

基金投向描述:受让某某建工集团对某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已确权),其产品架构如下:

私募基金投资 风控要点

根据《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中规定: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计划、受让资产收(受)益权等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通过私募渠道融资受到了诸多限制,而结合当前私募备案产品情况,应收账款成为当前房企获得融资的重要途径。

结合这一典型产品架构,我们可看到该私募基金的资金流向。首先由某某私募基金将资金打到某某建工集团,进而获得该集团对承建方某某置业公司的应收账款,并由该集团对应收账款进行确权。

同时承建方这笔应收账款的实际用途是某某房地产开发项目。而整个基金产品的还款来源,在于该房产开发项目的后期回款及销售收入。

同时这一架构中,为了提升产品风控,还增加了某某集团的担保,其承担担保责任,并在项目到期后,某某置业公司未足额支付相关款项时,承担回购义务。

因此,相比于过去房地产项目直接融资,这种架构增加一道流程,就是某某集团对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换句话说,借由应收账款这一底层资产设计,让实际的房地产项目获得融资。

对于此类产品,应该关注的要点包括:

1、底层资产——应收账款情况。首先是,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情况。对于房地产项目要关注其项目施工进度。

其次要考虑应收账款的折账率,一般不超过80%。之后还要考虑到应收账款的账期,对于应收账款项目,其产品期限设置要与其账期一致,不能早于账期。

最后,是在于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如通过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同时为保证基金方权利,要需对应收账款进行确权。

2、实际房产项目情况。其应收账款项目还款来源,在于其实际开发的房产项目情况。因此要关注该房产项目的区位,同时其施工进度、相关土地证、销售证是否办理完毕,以及其房产销售团队能力,该项目所处城市房产销售去化速度,未来销售回款速度等等。这些方面是决定项目到期后,能否及时兑付的关键。

3. 增信主体的实力情况。如该产品架构中,由某集团承担担保及回购义务,那么对于这一集团的实力背景要进行关注。首先关注的是其债务情况、财务状况,其自身现金流情况是否稳定,整体经营状况是否良好。其次要关注其对外担保及股权质押情况。

对外担保的规模,决定了一旦出现风险,其能否承担责任。同时股权质押也可以看出这一公司资金情况是否良好,如果其股权大量质押,说明其整体资金端紧张,未来担保实力存疑。最后,要审视其资产情况,一旦出现风险,需要执行担保人财产时,是否有优质的资产可供后续执行等等。

地产系融资操作模式②——股权收益权

除了通过应收账款操作模式外,项目公司股权收益权也是地产系融资中重要的方式。

AA股权收益分享合约型产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备案)资金投向:

地产项目股权收益权,资金最终用于地产项目开发。

私募基金投资 风控要点

在这种操作架构中,其备案机构是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金交中心是当前债权投资市场的重要备案通道。这一操作模式中,是通过股权收益权的方式,间接将资金投向房地产项目中。

这一模式在架构上相对复杂,首先其通过两个主体,进而持有房地产开发项目20%的股权收益权。其款项首先打到C公司,用于取得C公司对D公司20%股权。

其次D公司持有该房地产开发项目100%股权,相当于投资产品间接持有该房地产项目20%股权。同时在增信措施上,其相对复杂。首先由C公司的股东B公司提供远期回购。其次C公司100%股权质押给该投资产品(有限合伙或公司),最后再由某集团提供担保。

最后该项目还款来源,与房地产项目无异。也是透过最终的底层资产房产开发项目,实现资金还款。

对于此类产品,应该关注的要点包括:

1.关注股权结构与分管情况。以该项目为例,其持有的项目公司20%的股权,那么对于项目公司股权架构要有相应的了解。如: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股东会、董事会设置等等。同时其他股东在项目运作中的地位也需关注。不同股东在项目中分管哪一方面,尤其是直接操作项目的股东,其整体运营经验,过往历史,都决定着该项目能否成功运作。当然还要注意股权变更后的税务问题等等。

2. 项目区位、项目架构。针对房地产项目,其区位好坏直接影响其未来收益情况,同时大型地块如何进行设计,如何安排未来项目定位、市场营销策略、规划准则、项目时间节点、进度情况,都需要及时跟进与关注。

3. 风控措施方面。以该项目为例,其还款来源在于项目回款,股东回购以及担保方担保。那么针对回购股东情况,以及担保方情况要进行审查。尤其针对其财务、资产等状况,来判断一旦发生风险,其是否能承担相应兑付义务。

票据类投资操作模式——

以上市公司商票类项目为例

CC上市公司票据收益权私募基金

基金投向说明:基金拟自ABC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受让承兑人为北京某上市公司、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收益权。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协议存款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

私募基金投资 风控要点

上市公司票据又分贸易票及融资票,从票据法律关系上看,一旦出现兑付风险,持票人可向票据前手追偿。也就是说,整个票据背书链条中的企业资质,将是票据资产的另一道安全门。而在上市公司票据类资产投资中,投资企业要尤其注意到上市公司的整体资质,这也是保证该票据未来能否兑付的核心要点。

在操作中,私募基金将贸易公司手中的上市公司商票的票据收益权买断,贸易公司将其持有的票据背书或质押到私募基金。如果是背书方式,私募基金作为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可在电票系统中操作,要求承兑人上市公司对到期票据进行承兑。

对于此类产品,应该关注的要点包括:

上市公司票据的筛选极其重要。这里具体的筛选标准,以我经手过的项目为例,对于上市公司的商票,我们要求的上市公司标准如下:

a、A股上市公司,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不做。(这点也是出于风控角度考虑)

b、要求整体资产规模在100亿元以上。(保证其具有票据承兑能力)

c、近三年实现盈利,整体业绩发展趋势良好。

d、属于传统产业上市公司,非互联网产业上市公司。

e、上市公司的整体负债率及股权质押比例。

2. 对票据法律关系有一定了解。诸如票据的无因性,票据后手对前手的追索权,回头背书的限制、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义务等等。这些法律知识,在票据类项目操作中尤其重要,其也是票据类项目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以上,便是私募其他类产品投资债权资产的主要几种模式。

一方面,从模式中我们可以看到,针对于不同投资标的,私募的产品架构,风控措施都是不同的。对于债权投资来说,不同的投资标的,具体其自身的特点,因此要针对该标的的不同,设计不同的架构,完善相应的风控措施,进而保证投资产品的安全性。

​另一方面,伴随着监管政策不断加强,不管是私募基金还是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其产品架构、风控措施也在不断调整。强监管背景下,要做到产品符合监管要求,做到合规性、专业性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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