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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起源和发展现状(一文看懂私募股权在中国的发展历史)

私募基金的起源和发展现状

导语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世纪末,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雏形。

私募股权四个重要的发展时期

现代PE产业先后经历了4个重要发展时期:

(1)1946-1981年为初PE时期,一些小型私人资产投资以及小型企业对私募接触从而使PE开始起步。

(2)1982-1993年,第一次经济萧条和繁荣的循环使PE发展到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出现了一股大量以垃圾债券为资金的杠杆收购浪潮,并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达到高潮,典型案例是美国食品烟草公司雷诺兹纳贝斯克被KKR以250亿美元收购。

(3)1992-2002年,PE在第二次经济循环中得到洗涤。这一时期出现了更多制度化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在1999-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时期达到发展的高峰。

(4)2003-今,全球经济由之前的互联网泡沫逐步走弱,杠杆收购达到空前规模,私募企业的制度化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我国PE机构发展历程及现状

1986年,本土私募股权投资诞生:我国PE融资市场的发展最初是以政府为导向的,国家科委和财政部联合几家股东于1986年共同投资设立了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成为我国大陆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股份制公司,创立之初的目的是扶植各地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1992年,外资风险投资机构进入中国探路:1992年,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投资成立的第一家外资风险投资公司--美国太平洋风险投资公司。当时多数外资机构因为当时中国的经济环境没有展开投资。

1995年,互联网投资机会涌现:1995年我国通过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鼓励中国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中资控股的境外机构在境外设立基金,投资于中国境内产业项目。随着中国IT业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大批外资风险投资机构进入中国投资,并通过新浪、搜狐、网易、亚信等在美国的成功上市获取丰厚回报。

2000年前后互联网泡沫破裂:大批投资机构亏损,撤出中国。

2004年深圳中小板推出:PE机构看到希望。

2006年《新合伙企业法》通过:《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实施使得国际PE基金普遍采用的有限合伙组织形式得以实现,大力推动了PE行业的发展。同年同洲电子上市,是本土PE机构投资成功的首个案例,标志着本土投资机构的崛起。

2009年深圳创业板推出:企业上市门槛降低和高新股发行市盈率为股权投资提供了绝佳的退出平台,一批投资机构借助创业板平台获取高额回报。4万亿刺激政策使得LP手中的可投资金充足,大批PE机构成立,行业井喷式增长。

2011年下半年开始:通胀压力和持续紧缩的货币政策使得资金募集出现困难,退出渠道受阻,PE行业进入调整期。

2013年A股IPO暂停:A股IPO暂停一年,上市退出渠道严重受阻,并购成为退出首要方式。VC/PE行业洗牌,PE机构开始重视专业化投资和投后管理工作,逐渐回归投资实业本质。

2013年底,新三板扩大至全国,部分PE机构已经将其作为重要项目源平台和退出通道。

2014年,A股IPO开放,PE机构上市退出通道打开,多家机构通过企业IPO退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国际并购。这极大地激发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热情,诸多PE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以对接国资国企改革的机会。

2008年-2013年:中国VC/PE市场共有2069支基金完成募资,募资完成规模1933.1亿美元;中国VC市场投资规模总计327.41亿美元,投资案例数量4474个,投资行业主要是互联网、电信及增值业务、IT行业;中国PE市场投资规模总计1313.62亿美元,投资案例数量2027个,投资行业集中在制造业、IT、互联网、房地产、医疗健康、文化传媒等行业。

中国PE机构如何分类

(1)按机构背景来分,我国PE机构可以分为四大类:民营机构、国资机构、外资机构、合资机构。

经统计,在我国投资项目数在10个以上的机构各类占比如下图所示。

(2)按投资类型来分,我国PE机构可以分为四大派系:

并购派的PE机构主要帮助中大型企业进行全球产业整合;

资源派的机构中,银行系PE可以拿到银行贷款名单进行跟踪投资;各类券商成立的PE一般是投保结合运作;跟全国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合作,则可以拿到政府各类支持企业的名录,进行选择投资;

风投派一般是专注于技术创新而进行的早期投资;

草根派,国内民营PE大多属于此类,主要投资于成长期企业。

国内与PE相关的扶持政策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首次将创业投资概念纳入法律条款;

2003年,《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商在中国境内开展创投业务进行规范;

2004年,证监会正式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为VC/PE机构提供退出通道;

2005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认了创投资本的退出方式;

2006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承认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

2007年,中国首家私募股权基金协会正式在天津成立;

2008年,社保基金被获准投资PE基金,PE基金募资渠道更为广泛;

2009年,证监会正式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推动了我国PE行业的快速发展;

2010年,保险公司被获准投资PE基金;

2011年,北京、上海、重庆首批试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

2011年12月,发改委推出《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将PE备案制推广至全国。这是我国首个全国性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

2012年,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着力解决小型企业融资困难,鼓励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

2013年6月,《中央编办明确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明确VC/PE主归证监会监管,发改委则负责制定行业宏观发展政策;

2013年底,新三板扩大至全国,部分PE机构已经将其作为重要项目源平台和退出通道;

2014年2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VC/PE机构须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PE投资中西比较

(1)金融体系发展程度不同:西方金融市场发达,PE行业发展成熟;中国金融体系则相对薄弱;

(2)监管政策不同:西方监管政策更具稳定性和一致性,司法体系相对更为高效,投资者保护更好;中国PE行业的监管机构为发改委和证监会,且正在加速PE行业的监管法规的制定;

(3)交易类型不同:中国PE行业投资领域广,交易规模小,杠杆化低,着重投资于中型企业市场;

(4)人力资本不同:西方管理和技术人才资源充足,专业技能经验丰富;

(5)公司层面不同:中国PE行业面临信息不对称、行业二八分化明显,许多PE机构治理制度不够健全、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等挑战。因此,投资者选择PE基金应当通过专业的投资资讯机构进行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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