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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银行牌照(5个月10家银行获私募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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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内十家银行获私募牌照 投贷联动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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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内十家银行获私募牌照 投贷联动提速

分析人士认为,银行通过“股权+债券”形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可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日,江苏银行和徽商银行正式获得非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这也是自今年6月11日监管对此项业务开闸后,抢食股权投资蛋糕的第10家商业银行。对此,分析人士认为,监管层对银行放开私募牌照,顺应了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趋势,同时,也符合银监会鼓励银行发展投贷联动的要求。

所谓投贷联动,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信贷支持,VC或PE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以“股权+债权”的模式,为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

民生证券银行业研究员廖志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获得私募牌照后,预计商业银行在投贷联动方面会有新的突破。银行通过发行私募基金产品向高净值客户募集资金,对高科技、新兴产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同时,对企业后续融资需求提供贷款支持。通过“股权+债权”形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意味着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尚不能直接持有企业的股权或认股权证。

今年5月份,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国新办政策吹风会上表示,研究推动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6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创新投贷联动等融资方式支持创新企业。10月底,《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正式印发,该方案也提出要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探索投贷联动试点,促进创业创新。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近期还在某论坛上透露,“科技部计划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一起,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商业银行试点投贷联动,积累经验后向全国推广。”

事实上,除了政策上的支持之外,银行在利率市场化不断加快、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发展投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内在需求和动力也非常充足,尤其是中小银行的表现更积极。

一位不愿具名的城商行投行部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获得牌照的银行多以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为主,主要是因为这些银行相对比较活跃,并且它们的资本约束也比较大,投行和资管业务等综合化经营的需求和动力都相对比较足,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不断加快的情况下,银行的经营模式发生了变化,资管和投行业务将是银行未来利润增长的重要支撑。

有业内人士表示,发展投行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对于银行在利率市场化下的经营非常重要,所以做出逐步放松银行直投业务限制这样的机制创新,条件其实已经比较成熟。(证券日报)

全能银行呼之欲出 全覆盖监管体系建立请抓紧

中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综合化经营正在加速推进。

11月5日,徽商银行和江苏银行正式获得非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这是自今年6月11日监管机构对此项业务开闸后,获得股权投资资格的第10家银行。此前,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宁波银行、包商银行、南昌银行、民生银行依次获批。

这只是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一个缩影,“十二五”期间,银监会遵循“风险可控”原则,针对市场发展和创新需求,稳步有序开展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试点工作。据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目前,13家银行获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9家银行获准入股保险公司,26家银行获准设立或入股金融租赁公司,4家银行获准入股信托公司,9家银行获准设立消费金融公司,4家银行入股汽车金融公司。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也向金融监管提出新的要求。当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竞争能力,更大范围防范金融风险发挥重要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近年我国金融体系已发生深刻变化,对原有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架构形成明显的冲击,“金融风险全覆盖”监管体系亟需建立。

11月3日正式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称,“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集团军作战

自20世纪80年代始,全球银行业逐步由分业经营向综合化经营迈进,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将业务扩展到证券、基金等领域,逐步形成几乎可办理所有金融业务的“全能银行”。然而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起,全能银行模式遭遇挑战,甚至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转型为普通商业银行。中国银行(4.01, 0.00, 0.00%)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认为,这并不意味全能银行的综合化经营趋势停止,如一些全能银行由于多样化的业务结构和收入来源,业务线的均衡分布以及合理布局大大增强了抵抗风险能力。

自我国商业银行改制以来,综合化经营呈现加速趋势。2012年9月,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金融十二五规划》称,引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明确综合经营战略、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当前,中、农、工、建、交等国有银行已各自拥有了证券、投行、保险、租赁、基金等公司,除这种以银行控股实现综合化经营之外,政府正在推动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深化改革,办成真正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宗良称。

据经济观察报不完全统计,A股上市银行在综合化经营方面已完成一定布局。

然而,综合化经营探索还将继续,受经济形势冲击,当前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受阻,银行业正推动业务发展从“单兵作战”向“集团军作战”转变。兴业银行(16.22, 0.00, 0.00%)副行长陈信健表示,计划争取证券、保险牌照,构建全牌照的综合经营体系,并将考虑通过新设或者收购的方式,在香港等境外设立综合金融服务机构或者证券投资、资产管理、私人银行等专业金融服务机构。

“综合经营会降低整体经营成本。由于金融各种业务之间存在着相关性,综合化经营的金融机构能够能以更低的成本获得协同效应,更具有竞争力。”宗良称,以巴塞尔协议III为核心的全球监管改革实际上进一步提高了银行业准入的门槛,一些资本不足、实力有限的银行将退出市场,而实力雄厚的银行将通过再融资、并购等方式进一步加剧银行业的垄断格局,金融业特许权价值效应的追求也将使得综合化经营模式将继续发展下去。

然而,如何有序开展综合化经营,目前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市场参与方,并未给出明确的答案,以已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10家商业银行为例,目前都尚未开展私募界业务。

“全覆盖”监管体系

当前,我国信托、证券、保险、金融租赁、基金等非银行业务发展较快,但与商业银行相比,规模仍较小。因此,我国综合经营银行集团的业务和收入仍集中在银行业务,非银行业务仍处于从属位置。

按业务分类,当前银行开展综合化业务一种是商业银行自身直接开展的非牌照类非商业银行业务,如上述徽商银行获得开展非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另外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业务特点,商业银行自身不直接从事,而是通过建立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金融集团,通过附属公司开展牌照类非商业银行业务,如建行旗下的建信系金融公司。

综合化经营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分业经营下,银行、保险、证券之间存在着“防火墙”,某一个部门或行业出现问题,不会向其他行业扩散进而导致危害加剧升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丁建臣认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受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管,其业务、财务、法律人格独立,避免了风险在公司内部传递。

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廖媛媛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金融监管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了涵盖各类机构、业务及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等方面的审慎监管法规体系,基本实现了对银行体系全方位、系统性监管。“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健全,重复监管与监管真空并存,金融业务的趋同性、替代性削弱了分业监管的业务基础;非体制因素影响金融监管的协调性与监管效率,造成监管效率低下,货币政策管理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内在冲突和矛盾。加之目前各种金融创新业务正不断挑战着‘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丁建臣表示,我国若仍用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可能会人为地把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银行与证券、保险市场隔断,并导致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下降。而银行业综合经营之后,如何识别风险能力,规避监管套利也将给监管层带来新的考验。

《金融十二五规划》曾明确指出,加强综合经营机构的并表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金融业综合经营风险监测体系和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合理确定各类业务的风险限额和风险容忍度,制定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

而针对国内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形势,11月3日“十三五规划建议”已明确将会推出一个使用综合化经营、“金融风险全覆盖”的监管体系,以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经济观察报)

10家银行获私募基金牌照 他们将怎样做基金?

投实讯:11月5日,江苏银行正式获得非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这也是自今年6月11日监管对此项业务开闸后,抢食股权投资蛋糕的第9家商业银行。

截至11月6日,共有10家银行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有8家银行的备案主体为总行一级部门,分别是: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平安银行资产管理事业部、广西北部湾银行资产管理部、宁波银行资产管理部、包商银行投资银行部、南昌银行资产管理部、民生银行资产管理部和江苏银行投行与资产管理总部。另外两家是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

对于银行而言,取得资格最直接的影响,是可以作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GP)发起设立基金,而不再局限于有限合伙人(LP),甚至是通道的角色。而就外界最为关心的股权投资,实则并不意味着可以突破《商业银行法》的相关限制。就商业银行发起股权投资类基金,也是代客管理资金的概念,而非以自有资金直接进行对外股权投资。

最中意“契约型私募基金” ?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目前通过登记备案的银行,都还没有管理中的私募基金产品。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而只是事实确认,不意味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行牌照管理。

事实上,通过登记备案的银行可以开展哪些业务,目前并不明朗。

但6日,有城商行人士说,从银行角度,申请备案的第一大考虑,就是能够发起契约型私募基金,在银行理财产品之外,拓展新的资管渠道。

“银行做理财产品,对投资标的有很大限制,还有刚性兑付的问题;相对而言,私募基金更加市场化,也能更好发挥银行的专业能力”,上述人士表示。如果没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银行在契约型私募基金中,只能承担托管人角色。

还有银行人士则表示,银行的另一个出发点,是涉及到私募股权,做一些产业基金,也包括地方政府相关的基金,希望能以管理人的身份参与。

银行对股权投资的涉足,普遍是通过“推荐客户”的方式,即有好的贷款客户,推荐给证券公司或者私募基金公司,发起股权投资项目,从而获得投资顾问或者财务顾问费用。

“银行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之后,就不用这么绕弯了,作为管理人可以收取管理费”,但该业内人士同时也表示,银行能不能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从政策角度,目前看起来没有太大问题,但实际上是否可行,运行环节上的一些问题,目前还不清楚。“毕竟涉及到不同的监管部门,比如如何进行管理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工商登记,以什么名义,包括开立账户等,具体操作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上述城商行人士表示,私募股权基金将向银行客户募集资金,而非以银行自有资金直接参与,因此并没有突破监管的相关限制。根据最新修订的《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前银监会并未对通过备案的商业银行,就具体业务操作给出指导或说明。如果涉及银行直接对外股权投资,则必须通过银监会的批准。

直投业务“递进式松绑”

目前获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10家银行,除了浙商银行和微商银行,其余8家都是以投资银行部或资产管理部等总行一级部门为获批主体,也因此获批的是“非法人资格”。最新入局的江苏银行,获批主体是投行与资产管理总部。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提速的眼下,监管营造政策风口的进程显然快于此前预期。就在大半年前,不少银行业资管或投行人士在讲起申请私募或公募的证券投资牌照时,预设的前提几乎都是资产管理部门法人化,从银行分拆出去成为独立子公司。

受制于商业银行法,银行参与直投业务一直以来都是借道,“我们也在申请。之前自己的路是堵死的,只是能借的道越来越多了而已。”有不愿具名的股份行资产管理部人士直言。他告诉记者,从理财资金对接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基金管理计划,到参与对公募基金、阳光私募的配置,再放宽到通过LP的制度安排进入股权投资市场,银行资管参与资本市场的路径,呈“递进式松绑”。

而他把本次非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批复,定义为“直投业务彻底松绑前的临门一脚”。

银行对混业经营需求扩大

金融混业的序幕已经拉开。国有大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已实现集团化金控平台或雏形,通过集团子公司的形式,覆盖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租赁等金融业态。

对于中小银行而言,综合化经营的需求也在不断上升。

“现在,银行只有‘贷’的功能,‘投’只能和信托、基金公司合作,缺乏相应的金融工具。但反过来看,信托公司、券商,已经在和银行竞争中间业务,竞争很激烈”,有中小银行人士表示,中小银行囿于地域、客户结构和业务范围的限制,实际上更需要在风险隔离的前提下,通过综合化经营,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

当前,整个银行业被不良资产的阴云笼罩。有股份制银行资产保全部负责人甚至直言,信用风险本身就很难管理,国外商业银行的可借鉴经验,除了一些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对冲,从收益结构来看,本身信用风险收益占比就低得多,欧美成熟市场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收益只占到10%左右,而在国内,该比例一般达到70%以上。

今年以来,监管层和各级政府也频频传递对投贷联动的重视。

5月,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曾公开表示,计划推动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研究;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创新投贷联动等融资方式支持创新企业;11月,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的新40条,也提出要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探索投贷联动试点,促进创业创新。

金融混业不断推进,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月3日,新华网刊发十三五规划建议说明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形成了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系带来重大挑战。

业内以及学界已经有不少声音建议,以各种形式加强监管协调。北京大学教授曹凤岐公开建议,设立中国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作为过渡,并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综合金融管理,负责统一制定金融业的发展规划等。

私募基金银行牌照

银行都开始申请私募基金牌照了...这就是趋势!

江苏银行表示,获得私募牌照,将使我行除银行理财产品外,获得第二个表外产品发行牌照,未来我行自主管理的项目可以不再发行银行理财产品,转而发行有限合伙基金或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丰富了我行投行与资产管理的产品线,补足了商业银行无法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的短板。

拓展私募基金业务是积极把握大资管时代的潮流,深入接触资本市场,探索业务模式转型、持续创新的必由之路。在获得资质后,江苏银行可以管理人身份发行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多种产品,形成新的资产管理平台与利润增长点,为客户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夹层融资提供新的工具与手段,全面提升了银行服务客户的能力。

不仅是银行,截至目前,已有31家信托公司备案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去年10月23日万向信托成为首家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托公司之后,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全部68家信托公司中,有近乎一半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信托业内人士表示,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后,信托公司通过发行契约型私募基金或有限合伙基金,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操作更为灵活。具体而言,通过上述方法开展业务时,可以不用受到相关信托业务的监管约束,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同时无须占用信托公司的净资本、不用缴纳信托行业保障基金,降低信托公司展业成本。此外,通过上述方式发行相关产品,可以避免在企业定增或者转板时因信托计划而导致定增限制或者信托计划持股无法上市。(投实)

银行争抢私募牌照 管理能力或成短板

私募基金银行牌照

近日,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江苏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9家商业银行成功获得非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这一事件的背后,是银行传统的理财产品业务无法提供较高的收益率,增长遇到天然瓶颈。在获得这一牌照后,商业银行可以发行有限合伙基金或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从而扩大中间业务收入。不过,在未来的实践中,限于管理能力,商业银行可能难以在私募基金管理领域大展拳脚。

众所周知,私募基金管理的专业性非常强,无论是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期权等衍生品投资,都属于高风险投资。优秀的基金管理人均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和实战考验,才能脱颖而出。银行本质上是风险厌恶者,它的文化基因注定无法培育出优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君不见,银行系的公募基金,无论从规模上,还是实际业绩上,普遍干不过券商系的公募基金。无论银行系公募基金如何强调其股东背景(宇宙第N大银行),在资本市场面前,都是虚的。

当然,银行可以利用链接基金的方式,与有实力的私募基金合作,自己只担任资金的通道,这更类似于之前银行与信托的合作。这样固然避免了在波谲云诡的市场直接战斗的风险,但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在不确定的市场走势面前,应该挑选什么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同样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如何进行比较评估?这同样涉及到对市场的认识,更涉及到在私募业界的广泛人脉,涉及到私募产品数据的长期积累。

有业内人士表示:未来,私募牌照的价值将进一步减弱,股东背景、管理团队才是王道。笔者认为,只有管理团队才是王道。牌照的价值将减弱,但有积累、有人脉、有渠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会脱颖而出。一些私募人士已经悄然组建了“集团军”,例如上海向日葵投资,本身拥有实战能力出众的资深基金经理,背后有母公司朝阳永续在私募数据长达12年的积累研究以及构建的私募人脉圈,有兄弟公司朝阳财富的强大销售渠道。这种集团式作战的方式,使得自身的优势得到很好的发挥,产品线覆盖自主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FOF产品,以及与其他机构合作的链接基金。

对私募基金行业而言,积极的一面是,银行的加入,正好是阳光私募的宣传队,有利于扩大投资者对阳光私募的接受程度。毕竟,很大一部分投资者对阳光私募是有疑虑的,主要担心资金的安全。在银行拿到私募牌照后,这部分投资者将会逐渐意识到,“私募”并不等于 “黑户”,由于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采用契约型基金的阳光私募与公募基金在资金安全上,是完全一样的。(新浪财经)

金融业探寻统一协调监管之路 分久必合趋势显现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建议》)提出,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并非现在才提出,但是最近发生的各种金融市场风险事件将这一改革推到了整体金融改革任务清单中的最前端。业内人士建议,未来,必须要将宏观货币政策和微观金融机构监管结合在一起,才能适应最新的金融业态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统一协调监管是趋势,但监管机构的整合并非一蹴而就。

动因 风险倒逼现行监管体制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建议》做说明时专门提及,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经济健康发展。现代金融发展呈现出机构种类多、综合经营规模大、产品结构复杂、交易频率高、跨境流动快、风险传递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主要国家均加大了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力度,核心是提高监管标准、形成互为补充的监管合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习近平还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形成了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加强金融监管提出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的改革任务。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从2013年的“钱荒”,到今年年中的股灾,最近两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风险事件不断爆发。北京金融衍生品研究院首席宏观研究员赵庆明表示,目前中国处于经济增速回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特殊阶段,面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从其他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在这一阶段,金融体系极易出现更多的风险事件。中国金融改革和开放的步伐在不断加大,银行业整体的不良率在上升,人民币(6.3528, 0.0000, 0.00%)贬值预期引发的资本流动变化也更为显著。在这种情况下,防范金融风险显得尤其重要,而在抑制和化解风险的过程中,金融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在2003年最终确立。不过,频频爆发的金融风险对现有分业监管体系形成巨大挑战。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可以关注到两类现象:一是不少体制内的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等进行“跨界”的综合化经营的趋势明显,严重冲击现有“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二是一些体制外的新兴的金融业态,比如互联网金融以及一些民间的财富管理公司发展极为迅速,关系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但是其处于“三不管”的监管真空地带。“金融机构跨界经营使得整个金融市场的联系度正在提高,形成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在上升,将监管不同业态的金融监管统一协调起来,并把现有监管体系外的机构纳入到现行监管框架之内,是大势所趋。”曾刚说。

方向 “分久必合”乃大势所趋

习近平在对《建议》做说明时还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主要经济体都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做法是统筹监管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尤其是负责对这些金融机构的审慎管理;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重要的支付系统、清算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机构等,维护金融基础设施稳健高效运行;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金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值得注意的是,刚刚履新央行副行长的陈雨露在2013年发表的著作《大金融论纲》中,也曾提及应建立完善包括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体系,并通过各种政策之间的合理协调和有效搭配,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的稳定运行。他也曾撰文称,推行“全口径监管”势在必行,在多头监管体制下,分立的监管机构往往只关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局部稳定,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累积漠不关心。为避免这一问题,在新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下,必须对监管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建立起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

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监管“分久必合”的趋势正在显现,不少国家也进行了监管机构的整合。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日前在出席财新峰会时表示,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纷纷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改革,由传统的多头监管向双峰监管甚至是一元的综合监管发展,同时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责,逐渐成为主流。巴曙松表示,货币政策和监管行为全部整合在一起,有利于信息沟通和货币政策制定。同时在央行和监管机构之间设置防火墙,防止利益冲突和政策干扰。

将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相结合成为不少业内人士的共识。一位常年研究金融监管体制的业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货币政策和具体的对金融机构的微观监管不能完全脱离,否则,一些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萝卜加大棒的政策是最有效的。可是,在现行体制下,有的监管部门只有萝卜,有的监管部门只有大棒,二者若不能配合,则无法达到预期的监管效果。”他说。

探索 机构整合需进一步观察

曾刚表示,未来的监管要更加体现对宏观系统稳定性的关注,体现对整个金融市场波动的关注,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但是,现有体制改革的路径需要进一步探讨,现阶段是否一定要进行机构的整合也需要进一步观察。

以美国为例,鉴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比较复杂,改变现行监管框架存在困难,在金融危机后美国采取了务实和折中的方案,在不改变现有监管架构的前提下新成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负责识别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加强监管协调。

“美国的联邦体制和中国不同,不具有完全的可比性。不过,在机构整合方面,是否要完全推倒现有的体制架构,确实要统筹考量其中的成本和收益。客观来看,分业监管也有其优势。”曾刚表示。

国务院于2013年曾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指出,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经国务院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除了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之外,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前也都在运行之中。不过,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该机制过于松散,在统一协调监管方面难有作为。曾刚建议,在现行框架下,可以尝试进一步做实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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