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化解集团化私募风险)_基金知识_景合财经知识网_景合财经景合财经

景合财经
景合财经知识网站

什么是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化解集团化私募风险)

1月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从内容来看,《规定》主要包括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牢牢守住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底线、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行为负面清单、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对于《规定》的发布,星石投资总经理杨玲表示,这是暨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的又一行业里程碑,将有助于近16万亿的私募基金行业走向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新发展阶段。

具体而言,《规定》要求,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这是监管首次对私募基金名称作出类型分类的要求”。杨玲认为,私募行业的细分较为专业,普通投资者常常难以区分,实际上证券私募、股权私募、创投私募投资方向、业务模式等大大不同。明确名称有助于私募机构聚焦主业发展,也十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一目了然判断私募类型,有效防止“伪私募”。

什么是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


近年来,随着私募行业的发展壮大,私募基金领域集团化经营趋势明显,一般“集团化私募机构”实力雄厚、经营管理规模较大,投资者较多,在行业中的重要性逐步提升。但是有些不法机构利用集团化之名,进行虚假或片面宣传,甚至从事非法集资等不法活动,同时造成长期私募 “空壳”现象,扰乱了行业秩序,阻碍行业健康发展。

此前基金业协会2018年修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须知》,以及2020年2月发布的《关于便利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中均对私募基金公司的股权架构作出了相关要求,如“不应出现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的情形;向上穿透超过三层的,应特别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

此次发布的《规则》则在此基础上对私募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作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首次规定“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具有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全面、及时、准确披露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分工,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杨玲表示部分集团化私募存在一定的变相自融、利益输送的风险,加大对集团化私募的监管要求、强化集团化私募的风险隔离,助于私募基金行业真正回归 “投资”的本源,实现行业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规定》也强调对于能够建立良好内部治 理和风控体系的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可给予差异化监管,实现扶优限劣。

更多内容请下载21财经APP

责编:李剑华,实习生:陈莹琪

家电维修,空调维修,智能锁维修全国报修号码分享:可以直接拔打400-968-1665 全国各大城市均设网点。
赞(0) 打赏
欢迎转载分享:景合财经 » 什么是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化解集团化私募风险)
分享到: 更多 (0)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给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景合财经

在线报修网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