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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投资权益性资产(说一说银行理财权益投资业务)

本文核心观点

一直以来,银行理财权益市场参与度较低,产品规模相对较小。当前,权益类理财尚处于萌芽试点阶段,但产品风格较为突出,理财子公司偏好通过私募方式发行权益类产品。权益类理财的缺位源于产品的供需两弱,而随着《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法律文件的出台以及监管部门的推动,理财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不仅合乎法律规范,更是受到政策支持,其发展将给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投融资主体、公募基金等资管机构以及监管部门带来的影响与挑战。


2020年7月理财产品概况

根据中国理财网,2020年7月,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涨跌互现,总体呈现出小幅振荡的特征。短期来看,货币政策已向常态化回归,债市好消息不多,难有趋势性机会,我们预计利率将维持宽幅区间震荡格局。长期来看,未来随着净值化转型的推进,理财收益率的市场化程度必将更高。运作模式方面,封闭式非净值理财产品发行量最大,达3243只。


2020年7月理财产品收益率概况

截至7月末,根据Wind,1周和3个月期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分别为3.13%和3.85%,较上月分别下降了13bp和2bp;1个月和1年期的产品收益率分别为3.72%和4.12%,分别较上月上升了1bp和20bp;6个月期的产品收益率为3.82%,与上月持平。3个月期人民币理财收益率下降2bp, 3个月期美元理财收益率下降160bp,二者3个月期的利差大幅走扩,为3.45%。


近期政策走势

7月17日,银保监会公布并施行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7月31日,人民银行公告称,在坚持资管新规政策框架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决定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同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平稳有序推进资管行业规范发展。


风险提示:经济基本面超预期,资金面超预期,信用风险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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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类理财已萌芽,未来增长可期

政策加大支持理财资金进入权益市场

在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之前,除私人银行服务外,监管机构不允许银行理财资金进行权益投资,由此便产生了通道业务等一系列监管套利行为。资管新规出台以后,监管部门对银行、信托、保险、基金等机构开展的资管业务进行了统一规范,除私募产品外,银行理财资金也可以通过公募基金间接进入权益市场。此后,随着《理财新规》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细则的出台,银行理财资金进行权益投资的路径得到进一步明确


6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银保监会拟推出多项举措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其中便包括批设更多银行理财子公司,支持理财子公司提高权益类产品比重,推进银行与基金公司、银行与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深度合作,鼓励新设理财子公司加大证券投资。由此可见,当前银行理财资金进入权益市场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


银行理财投资权益性资产


目前银行理财权益市场参与度低,产品规模相对较小

权益类理财产品规模小且数量少,银行理财权益类资产配置意愿低


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9年)》披露,截至2019年末,权益类非保本理财存续余额为0.08万亿元,占比仅达0.34%。与年初相比,其绝对规模与相对占比均未发生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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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理财网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28日,市场上共有384只公募权益类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净值型产品133只,占比34.64%。从机构类型的角度看,权益类理财产品主要集中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商行以及外资银行之中,存续数量分别为227只、90只、59只,国有行、理财子公司以及股份行存续的权益类理财产品相对较少,分别为4只、3只、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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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就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而言,2019年末非保本理财资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规模为1.98万亿元,占比7.56%,同比下降了2.32个百分点。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权益类资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仅是二级市场股票。与权益类资产不同,银行理财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规模更为庞大,2019年末固定收益类非保本理财存续余额占比规模达78.06%,债券投资余额占比达59.72%。


由此可见,市场上存续的权益类产品数量少且规模小,相较于债券等固收类资产,银行理财对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意愿更低


权益类理财尚处于萌芽试点阶段,但产品风格较为突出


考察市场存续的各权益类理财产品具体数据,已知该类产品尚且处于萌芽试点阶段。首先,权益类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主要集中于少数金融机构,绝大多数银行并未尝试发行权益类理财产品。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权益理财产品为例,市场上存续的4只产品全部由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发行,且皆为“乾元-欣欣向荣”系列产品。此外,市场上存续的90只城商行权益类理财产品也集中于广东华兴银行、九江银行、上饶银行、贵阳银行4家金融机构之中。


其次,各金融机构往往聚焦于特定类型的权益类理财产品。以光大银行理财子公司为例,其存量共有2只权益类理财产品——“阳光红卫生安全精选”、“阳光红300红利增强”,皆为开放式净值型产品,且期限类型为7天(含)以内;建设银行发行的4只产品均为封闭式非净值型产品,期限类型为6—12个月(含);汇丰银行发行的产品均为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最后,市场上存续的权益类理财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募集成立时间大多在2019年第三季度以后。以股份行中唯一存续的FOF权益类理财产品——“龙盈权益类G款1号三个月定开FOF型理财产品”为例,华夏银行于2019年8月15日正式开放该产品的募集,8月30日产品正式成立。该产品自募集之日至今尚且不足一年,却已是现存权益类理财中存续时间较长的产品了。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理财在权益投研能力方面有欠缺,发展主动管理型产品存在先天劣势。

虽然当前权益类理财产品数量较少、规模尚小,但相较于其他产品,其产品风格已然相当突出,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产品风险等级相对较高,适用于激进型或进取型投资客户。通常而言,根据收益波动幅度的不同,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由低至高可划分为5个层级,权益类理财产品多处于第四、第五个层级。相应地,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及风险识别能力的不同,通常可将投资者划分为保守型(谨慎型)、谨慎型(稳健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五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原则,权益类理财的销售对象主要包括激进型或进取型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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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配置以权益类资产为主,理财子公司可直接投资于股票。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应低于80%。因此,虽然各权益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大多涵盖货币类、债券类以及权益类等资产,但投资策略均对相应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了规定。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商业银行发行的权益类理财往往只能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权益类理财可直接投资于股票。


银行理财投资权益性资产


(3)投资策略与业绩比较基准多样化。权益类理财大多执行特定的投资策略,并根据投资策略制定相应的业绩比较基准,典型理财产品如表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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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机构合作,探索权益类FOF型理财。与公募基金等资管机构相比,银行进行权益类投资的经验有所欠缺,而FOF型理财通过加强银行与其他资管机构的合作,能够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取得更好的投资效果。以华夏银行发行的“龙盈权益类G款1号三个月定开FOF型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投资期间收益率×80%+七天通知存款利率×20%+3%”,其能通过公募基金及资管产品组合的方式为投资者进行多样化资产配置,降低系统性投资风险,最大化投资收益。


理财子公司权益类理财发行较少,且偏好私募类理财

截至7月28日,市场上理财子公司发行存续的公募理财产品共1461只,其中固定收益类与混合类分别为1107只、351只,权益类理财产品仅有3只,占比为0.21%。以国有五大行的理财子公司为例,它们的产品体系主要由固收类与混合类理财所构成。


银行理财投资权益性资产


相较于公募产品,理财子公司更偏好于通过私募方式发行权益类产品。根据普益标准的统计数据,截至6月24日,银行理财子公司共计发售58款权益类产品,其中56款为私募产品,占比高达96.55%。其中,超过94%的产品采取封闭式运作,风险等级整体较高,适合高净值客户或机构投资者配置。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就总体而言,公募理财规模却是远远高于私募理财。2019年末,公募理财和私募理财的规模分别为22.33万亿元、1.07万亿元,其中私募产品占比仅为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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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理财子公司权益投资能力欠缺


相较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与混合类产品,市场上理财子公司发行的权益类产品为何少之又少?这很大程度源于权益类理财产品的供需两弱。


从需求面分析,银行理财的客户主要是个人投资者,且大部分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风险识别能力都相对较低,只能匹配风险程度较低的产品,而权益类理财的风险程度较高,因此需求比例相对较少。招商银行2019年半年报显示,其98%的零售客户拥有的资产占零售资产总额比例不足20%,这表明对于大多数银行客户而言,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才是合适的选择。


从供给面分析,由于大多理财子公司尚处于初创阶段,且母行在权益投资业务方面能够给予的支持有限,因此理财子公司的权益投资业务大多面临专业人才相对匮乏、投研能力有所不足等困境。此时,出于风险控制需求,理财子公司发行权益类理财的意愿往往也较为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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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参与权益市场的影响与挑战

理财子公司权益投资发展潜力大,业务创新应有序推进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权益投资业务的发展潜力大。一方面,理财子公司依托于母行在客户、网点等方面的优质渠道资源,在获客方面具有较大优势。虽然适合配置权益类理财的净值型客户以及机构类客户占银行总体客户数的比例相对较小,但是这些客户对于权益类理财的需求规模并不小。通过挖掘这部分客户的投资需求,理财子公司的权益投资业务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另一方面,相较于传统权益类公募理财,理财子公司既可以直接参与股票投资,也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间接参与权益投资,产品设计弹性大,运作形式灵活度高,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然而,理财子公司同样面临投资者教育任务重且难度大、权益资产投研能力薄弱等问题。


由于在以往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中,银行往往会做出各种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承诺,这便导致部分投资者对理财保本保收益的概念根深蒂固,难以接受理财产品的亏损甚至净值波动。而随着资管新规的出台,银行在推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杜绝资金池运作的同时,同样需要加大对于投资者的教育力度,其具体措施包括向客户解释清楚存款与理财产品的区别、说明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运作特点、宣传买者自负理念等。此外,权益类理财的销售应当遵循适当性匹配的基本原则,为高净值人群、机构投资者等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配置权益类产品。该项措施的执行关键在于有效提升产品销售人员的KYC能力,并规范理财产品的销售流程,包括风险测评、风险提示、同步双录等。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投资者,也在于保护银行。


最后,理财子公司在通过引进人才、搭建电子化流程系统等方式完善权益资产投研与风控体系的同时,也可考虑通过委外、FOF、MOM等形式加强与外部资管机构的合作,并通过“固收+”、指数投资等策略进行产品创新,采用公募与私募相结合的方式,稳步有序进入权益市场。


投资者选择更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完善


理财产品权益投资的创新,既丰富了投资者的产品选择范围,又拓宽了投资者的融资渠道。


对于银行理财的购买者而言,并非所有人都偏好风险低且收益少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权益类理财产品的长期缺失限制了这些客户的投资范围,无法满足其需求。对于偏好更高风险与更高收益的投资者而言,由于银行理财产品无法满足其需求,他们要么抑制自身需求,要么将资金从银行转移,投向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甚至P2P平台等其他机构。理财子公司权益类理财的发行以及权益资产投资体系的完善能够改进这一状况。从当前一些实施固收+策略的理财产品运作实践来看,理财资金通过参与打新、定增等方式进行股票投资,有助于增厚产品收益,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不过在多样化的产品面前,投资者也应积极学习投资知识、努力提升自身投资水平,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做出合理评估,从而做出适当的选择。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权益市场上理财资金的进入实质上增加了其筹资过程中的资金供给,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难度与融资价格。与银行通过信贷方式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不同,理财资金参与权益市场属于直接融资,拓宽了筹资者的融资渠道。概括而言,理财权益投资的扩大在缓解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的同时,能够有效地拓展市场的深度与广度,进而助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与完善。


短期合作,长期竞争,权益类理财给资管格局带来冲击


理财子公司权益类理财的发行,短期来看给基金、信托等资管机构带来了新的合作机会,长期来看将加剧资管行业的竞争程度,对我国资管行业格局产生冲击。


银行理财投资权益性资产


短期来看,理财子公司只是具备了发行权益类理财的资格,其权益投资能力尚有不足,专业人才的引进与风控体系的建设非一日之功,投研能力的提升也不能一蹴而就。因此,发展初期的理财子公司还是要加大与其他资管机构的合作,一方面理财子公司可以通过委外、FOF、MOM等方式进行资管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也需要就权益类投资的风险控制、估值清算、人员激励以及IT运营等领域向基金公司、保险资管等机构取经,逐步完善资管业务的整体框架并积累管理经验。


长期来看,随着理财子公司权益投资体系的逐渐完善与投研能力的逐步提高,其必然与其他资管机构形成竞争,进而对资管行业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以公募基金为例,以往其产品的资金来源和销售渠道较为依赖商业银行(表内自营、表外理财、代销渠道等),而随着理财子公司权益投资体系的日益完善,理财子公司显然能够获得银行销售渠道的更大支持,从而对公募基金业务产生一定冲击。与公募基金类似,由于券商资管和信托公司前期规模的扩张较为依赖银行理财的通道资金,而随着通道业务的受限,理财子公司借助券商资管、信托公司通道的合作需求下降,因此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单一资金信托将面临持续的规模收缩压力。此外,就算不考虑商业银行作为资产管理产品代销渠道的影响,考虑到各机构监管口径的趋同以及各资管产品的同质化,市场上类似产品供给的增加同样会带来竞争的加剧。


监管部门应在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之间寻求平衡


从金融产品的角度看,权益类理财与以往的股票型基金、权益类资金信托等产品并无本质区别,理财子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一样,从事的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不过,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由于理财子公司背靠商业银行,其大部分客户无法承受权益类理财带来的风险,加之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重要地位,该类产品往往蕴含着更大风险。


早些年监管机构之所以禁止理财资金投向权益市场,一个重要原因便在于保护银行理财客户、防范潜在金融风险。而随着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的出台,监管层致力于推动资管业务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对各资管机构一视同仁。相应地,理财业务开始逐步从商业银行剥离,转而向理财子公司集中。就当前固定收益类理财与混合类理财的转移来看,发展态势尚可。不过由于权益类理财的风险程度高于上述两种产品,因此该产品的发展也给业务监管带来了更大挑战。监管机构在推进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的同时,也要兼顾风险防范,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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