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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股票部分如何执行(请问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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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住所: XXX。

电话:XXX 被执行人:XX,住所: XXX。

电话:XXX 申请事项: 1.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XX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做出的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XX元。

2. 请求被执行人承担延迟履行期间XX元的债务利息,即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自XXXX年X月X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3. 请求被执行人承担案件的受理费用XX元。

4. 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XX与被执行人XX,XXXX纠纷一案,贵院已做出XX号民事判决。

根据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XX元,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用XX元。

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没有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因此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 XXXX年X月X日这是格式,要求申请什么就写清楚就行了

申请强制执行后


法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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