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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系统离职人员持有发行人不足1股股份

记者 | 王鑫

证监系统离职人员间接持有拟IPO公司不足1股股份,保荐机构也要出具专项核查。

12月30日,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为世纪)回复上交所问询的文件显示,公司存在梁余音、彭俊衡2名间接自然人股东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过穿透股权后发现,两人所持股份不足1股。

为封堵证监系统离职人员突击入股拟IPO公司,5月28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下称“2号指引”),明确了证监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拟IPO公司等5大情形,并提出中介机构需对离职人员入股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详见:证监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遭“封堵”,中介机构应全面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

两人被保荐机构实施专项核查,系两人间接持有康为世纪的第10大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股份(下称中小基金)。招股书显示,截至2021年9月20日,中小基金持有康为世纪68.33万股,持股比例为0.98%。

梁余音于2011年起供职于深交所,任固定收益部助理经理,2016年8月离职后加盟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易方达资管),担任总经理助理。

2019年10月,易方达资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梁余音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3.48万元,获得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珠海聚宁康”)1.01%股份,而珠海聚宁康为中小基金的间接股东。

2020年8月,中小基金增资入股康为世纪,增资完成后,梁余音间接持有康为世纪的股份,为康为世纪第6层级股东。目前梁余音通过中小基金间接持有康为世纪0.0000001%的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不足1股股份。

买股票股份可用数不足

保荐机构认为,中小基金在2020年8月投资入股发行人时,梁余音从证监会系统离职已满三年,其间接入股康为世纪不属于证监会规定的“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的不当入股情形,不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不存在对发行人享有超额收益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彭俊衡是证监系统的“老将”,自1996年起历任证监会期货部副部长、证监会正处级调研员、上海期货交易所副总经理、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副专员、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证监会期货部正局级巡视员、上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正局级巡视员,于2017年12月从前单位离职,自2018年至今任职于上海富友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彭俊衡的间接入股情况与梁余音相似,其于2019年9月,以1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天津飞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飞旋”),而天津飞旋为中小基金的间接股东。

2020年8月,中小基金增资入股康为世纪,增资完成后,彭俊衡间接持有康为世纪的股份,为发行人第7层级股东。目前彭俊衡通过中小基金间接持有康为世纪约0.00000022%的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不足1股股份。

因为彭俊衡间接入股康为世纪,距离其离开证监系统不足3年,根据2号指引,该行为属于“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的不当入股情形。

不过,2号指引自2021年6月1日期执行,据其规定,指引发布前已离职人员,其入股行为不适用入股禁止期清理的规定,但应按本指引进行核查说明。因此,彭俊衡间接入股康为世纪的情形可不进行清理。

值得一提的是,沪深交易所曾于6月中旬发布通知,拟IPO企业股东穿透核查的底线为10万股或持股比例0.01%,低于这一标准的可不进行穿透核查(详见:拟IPO企业的哪些股东需被穿透核查?沪深交易所的量化标准“红线”来了)。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实践中涉及到证监会系统离职官员的,不适用上述标准,无论是持股10万以下,还是持股0.01%以下都要穿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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