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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股份制的理论与法规(如何区分国有企业和股份制)

我国实行股份制的理论与法规


一、股份制的性质

股份制是指按照股份形式组织企业财产的一种企业经营方式。股份制不是一种社会制度或经济制度,而是一种企业资本的组织形式。资本主义企业可以采用,社会主义企业也可以采用,股份制不是阴性,不是阳性,而是中性;不姓资本主义,不姓社会主义,而性商品经济。

股份制的产生,是发达商品经济的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私人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的产物。它产生于资本主义垄断时期,在资本主义各国普遍实行,但它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因为社会主义也是发达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因此社会主义经济也可以采用股份制。我国正在试行股份制,待取得经验后再加以推广。

2、股份制企业的组织机构

有四个互相制约的机构:(1)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一年开一次,选举董事、监事,投票表决公司重大事项,罢免董事、监事。(2)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是由3-15个董事组成,民主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是公司法人代表,有权任命公司总经理,决定并主持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3)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全权处理公司全部业务,为董事会负责,有权任免各部门经理、班组长,管理指挥全体职工。(4)监事会。公司最高监督机构,由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1-11人组成,监督董事、监事和财务人员。

3、股票和股票市场

股份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股票中,绝大多数不上市买卖,少数上市买卖;买卖股票的市场就是证券交易所,以及为证券交易所服务的众多证券公司。

二、我国股份制试点的目的

(1)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政企职责分开。(2)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筹集社会闲散资金。(3)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4)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三、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

(1)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分为等额股份,每股100元。(2)股东以其拥有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经国家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经国家批准股票可以上市买卖。(4)股东最少3人,没有上限。(5)股东会上股东每一股有一表决权。(6)公司会计报告公开。

2、有限责任公司

(1)资本总额在10万元以上,不分为等额股份。(2)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3)公司股份转让须经董事会同意。(4)股东限定为2-50人以内。(5)股东以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四、股份制企业的试点办法

1、股份制企业的股权设置

(1)国家股。国有企业原有国有资产折股和国家新投资入股。(2)法人股。社会上其他企业、事业、团体等法人单位向公司的投资入股。(3)个人股。境内个人入股。(4)外资股。境外个人入股。

2、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股

(1)企业可发动内部职工投资入股。(2)可向职工发记名股权证。(3)企业如果转为向社会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可将职工记名股权证换成股票。(4)企业如果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可将职工记名股权证换成职工合股基金,成为集体股东。

3、股份制试点的范围,(1)军工、稀有金腐、国家专卖产品的企业,不搞股份制。(2)能源、交通、通信等垄断行业实行国家控股的股份制。(3)鼓励其它所有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4、股份制企业的组建途径

股份制企业可以新建,也可以由现有公有制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1)企业新建扩建的多方投资作为股份。(2)企业兼并双方入股。(3)国有企业资产股份化并发行股票。(4)企业集团内部互相控股。(5)完全贷款企业可向社会发行股票。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人。必须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经济法人。发起人最少一人,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元。

2、设立公司的申请书。交体改委审批。

3、设立公司的可行性报告。交体改委审批。

4、公司章程。交体改委审批。

5、公司创立会议。全体股东参加,发起人主持,选举董事、监事,组成董事会、监事会。

6、公司法人登记。由董事长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股东。必须有两个法人单位以上,50人以下。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生产批发性公司50万元。零售商业公司30万元。科技公司10万元。

3、股东出资。一是货币,二是实物或技术产权作价。发出资证明,不发股票。

4、公司章程。交体改委审批。

5、公司法人登记。由董事长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七、股票市场

1、股票种类。(1)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3)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4)A种股票与B种股票。

2、股票发行。发行者为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者为投资者;经销中介人为证券公司。

3、股票收益。一是公司每年发放的股息和红利;二是股票买卖赚取的差价。

4、股票价格。股票价格 = 公司每年股息 / 银行年利息率

5、股票市场。一是发行市场;二是交易市场。

八、我国股份制发展趋势

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1、1980-1984年,初步尝试阶段。农村股份合作制的乡镇企业大发展,实行以资带劳、以劳带资形式筹集资金,至今已达20万户。

2、1984-1988年,扩大发展阶段。先是上海、深圳和北京一些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改造为股份制企业。然后,扩大到全国大城市国有企业股份化。并出现证券交易机构和场所。

3、1989-1991年,治理整顿阶段。1990年5月,国家体改委发布《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出股份制试点方针:(1)企业间相互持股的股份制要继续试行。(2)企业内职工持股的股份制要继续规范化,不再扩大试点。(3)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在上海、深圳试行。1991年底,全国城市股份制企业3220家。其中,法人持股的380家,占12%;内部职工持股的2751家,占86%;公开发行股票的89家,占2%。在89家公司总资金中,国家股占47%,法人股占29%,个人股占14%,外资占9%。

4、1992年后,走向规范化阶段。我国股份制将按着“一年一大步”的频率,用四年时间分四个步骤,实现全面铺开的战略目标。

第一步——1992年全面推行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其主要项目是:(1)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发展横向联合、组建企业集团时,可以互相参股,办成法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2)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兴建的企业,办成法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3)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合作企业之间,通过互相参股,办成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步——1993年全面推行企业内职工持股的股份制。其主要项目是:(1)新建的公有企业和非公有企业,可以采取以劳带资形式,向企业内部职工发行股票,建立股份有限公司。(2)原有的公有企业和非公有企业,通过清产核资,明确国家股、集体股、个人股之后,向企业内部职工发行股票,把原企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3)逐步完善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机构,明确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股东会等各方面的责、权、利。

第三步——1994年全面推行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其主要项目是:(1)股份制企业通过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2)制定不断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

第四步——1995年全面推行股票公开上市交易的股份制。其主要项目是:(1)全面开放股票市场,各种企业股票都可以上市交易。(2)建立健全股票市场的管理制度,使股市交易纳入规范化轨道。

我们以上设想,希望能在理论界得到认同,在决策界引起重视,并在实践中发挥一定的作用。


(此文发表于1993、5、9 佳木斯市人大机关学习辅导。署名王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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