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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智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子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小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5,412,827.32元,主要是本期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6,880,171.10元,增加107.69%,主要是本期留抵增值税款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5,519,115.14元,主要是本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22,791,892.50元,减少100%,主要是本期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减少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4,037,415.86元,减少38%,主要是本期应付工资减少所致。

6、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215,168.54元,增加51.19%,主要是本期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管理费用同比减少8,619,794.01元,减少53.01%,主要是本期职工薪酬及研发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207,181.62元,主要是本期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450,000.00元,增加100%,主要是本期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644,683.14元,主要是本期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5、少数股东损益期末数-602,160,81元,主要是本期子公司产生的亏损。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787,855.64元,增加84.4%,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3,720,949.26元,减少53.05%,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其他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8,051,187.12元,增加56.61%,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1,044,633.22元,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30,958,633.22元所致。

5、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50,121,711.07元,减少100%,主要是上期收到成立子公司投资款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

6、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1,169,079.46元,减少56.22%,主要是本期利息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7、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同比减少1,369,942.47元,主要是本期外币结汇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智超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6-014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河南省南阳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宗杰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决定推荐李宗杰先生、邢春生先生、邓骥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李宗杰先生、邢春生先生、邓骥勐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通过,将与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宗杰,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洛阳北方企业集团公司会计;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师、科长、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任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李宗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所任职情形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邢春生,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本科。曾任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邢春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所任职情形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骥勐,男,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财审部副主任、河南南方辉煌图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现任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邓骥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监事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6-013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公司董事李智超、王志亮、付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左月夕、徐斌、肖连丰、王琳、王琳、郭志宏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宗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子民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智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推荐李智超先生、王世先先生、付勇先生、徐斌先生、侯铎先生、肖连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李智超先生、王世先先生、付勇先生、徐斌先生、侯铎先生、肖连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推荐王琳(1)女士、王琳(2)女士、郭志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王琳(1)女士、王琳(2)女士、郭志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第四届董事会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8万元人民币(税后),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18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1 关于选举李智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王世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付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徐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 关于选举侯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关于选举肖连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2.1关于选举王琳(1)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王琳(2)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 关于选举郭志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4.1 关于选举李宗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2 关于选举邢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3 关于选举邓骥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智超,男,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担任河南平原光学仪器厂工程师,河南中光学薄膜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阳利达光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科技带头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智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所任职情形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世先,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本科。曾任河南中南光电仪器厂技术科研所技术员,河南中南光电仪器厂安达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光学集团镜头公司总经理,利达光电客户中心副总监,利达光电副总经理。现任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世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所任职情形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付勇,男,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南阳利达光电有限公司新品研制部技术员,制造五部副部长,新品研制部副部长,薄膜工程部部长,利达光电薄膜技术研究所所长,研发中心副总监、总监,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付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斌,男,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工程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处计划员、副处长,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副部长、部长,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交流,主持工作),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代表(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所任职情形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侯铎,男,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硕士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语言文学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职员,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摩托车产业办公室工程师。现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民品事业部计划投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侯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所任职情形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肖连丰,男,中国国籍,公司董事,1963 年出生,本科。曾任北京远东仪表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日本三和精密株式会社中国事务主管。现任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总经理、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天源清水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源清水(上海)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肖连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14,5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6%;肖连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琳(1),女,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红外材器部助理、对俄合作项目经理、外经处进出口项目经理、民品处副处长,北京波谱华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秘书长,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琳(1)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琳(2),女,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硕士,会计学教授。曾任原电子部北京物资供应办事处会计员、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任石油经济研究所所长。现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琳(2)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郭志宏,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本科。曾任河南商水县舒庄一中、白寺一中、白寺二中教师。现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志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编号:2016-015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14:00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4号楼三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6年5月17日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三)登记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89;投票简称:利达投票

3、在投票当日,“利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输入证券代码“362189”。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申报价格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号,100.00 元代表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否则应对各议案逐项表决。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5、计票规则

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除累积投票制以外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4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4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4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三)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东阳

电话:0377-63865031

传真:0377-63167800

本公司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邮编:47300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备查文件

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回 执

截至2016年5月12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说明: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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