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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涉嫌信披违规被查 或涉大股东资金占用?

金花股份涉嫌信披违规被查 或涉大股东资金占用?

近日,金花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陕证调查字202009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上述公告未提及信披违规具体事项,但紧接着5月31日下午公司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经自查,在2019年度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存单质押的情况,期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 27,777.00万元,存单质押6,800.00万元,合计34,57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有 16,772.00万元未归还(不含利息,包括尚未解除的存单质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8%。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 条和第13.4.2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6月 1 日停牌1天, 6月2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此前,金花股份已曾在4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0)、《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5月2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016)披露过相关情况。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投资诉讼网》谢良律师提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调查后会大概率最终被罚,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前期准备。

Ø 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参照类似胜诉案例,金花股份索赔条件或为:部分在2020年4月30日前净买入金花股份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表和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首次买入之日至打印之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邮箱”。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平台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其他索赔股票: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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