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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行政诉讼一审败诉 投资者索赔再添希望

联建光电行政诉讼一审败诉 投资者索赔再添希望

备受关注的联建光电虚假陈述索赔案近日迎来新进展——联建光电诉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行政诉讼案被深圳中院一审判决败诉。该结果对向联建光电发起索赔的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

起诉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一审败诉 此举不排除拖延索赔诉讼之嫌

2020年3月19日,联建光电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判决书暨上诉的公告》。该公告表示,联建光电于近日收到深圳中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2019)粤03行初100号),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此,联建光电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上诉状》。

早在2018年12月21日,联建光电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元。对此,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联建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及相应的罚款。

随后,谢良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前往深圳中院起诉联建光电,深圳法院当场出具了《先行调解通知书》。

接着在2020年元旦前,谢良律师团队收到了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因联建光电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根据民诉法第150条第1款第(5)项以及154条第1款第(6)项之规定,裁定中止审理。

也就是说从联建光电被处罚后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里,由于其提起了行政诉讼,联建光电索赔案至今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谢良律师团队认为,根据过往的司法实践,联建光电行政诉讼案二审大概率会维持一审判决。联建光电在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仍坚持上诉,不排除其有规避或拖延投资者索赔诉讼之嫌疑。

投资者仍可参与诉讼

虽然联建光电索赔案仍在中止审理阶段,但联建光电行政诉讼案一审败诉,无疑为投资者索赔案再添希望。待联建光电行政诉讼案二审判决后,投资者一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对该索赔案恢复审理。不过,目前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报名参与诉讼。该类诉讼案件采取风险收费模式,在投资者获赔前不产生律师费,投资者承担诉讼的经济风险相对较低。

谢良律师认为,根据我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参照投资者已获胜诉判决且同是深圳中院审理的保千里案等,预计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联建光电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Ø 联建光电索赔初步流程如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上述谢律师认为的索赔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表和对账单(对账单的起止时间或统计区间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 2015年4月1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对账)至2018年2月28日。)

含上述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您可以按下列地址邮寄:对账单、账户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三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请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3002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谢良律师,电话:13763365521。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事实依据:

(1)2018年12月21日联建光电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Ø 同类案例:

据《投资诉讼网》发布,谢良律师自2013年起代理过的同类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保千里、金亚科技、宝利国际、祥源文化等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其他索赔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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