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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公司投资公募(理财子公司PK公募基金)

本文主要从销售端、投资端、产品端、业务模式和投研能力等方面,对比理财子公司和公募基金的区别与相似之处,分析二者的主要竞争点与合作方向,并提出调整建议。

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36家银行公告设立理财子公司及理财孙公司,包括6家国有行、10家股份行、17家城商行、3家农商行。其中,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行在内12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已先后开业,还有包括信银理财在内7家获批筹建。

银行理财子公司相继开业,对基金公司的压力不言而喻,无论是货币基金还是债券基金,都面临劲敌。本文主要从销售端、投资端、产品端、业务模式和投研能力等方面,对比理财子公司和公募基金的区别与相似之处,分析二者的主要竞争点与合作方向,并提出未来发展建议。

一、理财子公司与公募基金对比

1、销售端

新规之前的银行理财产品与公募基金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别,在销售端,最显著的区别即投资起点。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起点较高,为5万元,新规之后降为1万元,但与公募基金1元起购仍有很大差距,较高的投资起点使得银行难以深入挖掘长尾客户的需求,一些潜在投资者被拒之门外,而这些投资者中却存在大量的更加契合银行理财投资风格的低风险客群。理财子公司横空出世后,投资起点对标公募基金,二者销售起点方面已无差异。

表1:理财子公司与公募基金销售端对比

理财子公司投资公募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从渠道来看,银行理财目前销售渠道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渠道扩充了其他被监管认可的代销机构,但目前来看理财子公司的产品短期内仍需借助银行的渠道优势展开销售。公募基金的销售渠道范围限制更少,随着数年前互联网的发展,网上基金代销平台崛起,目前已经占据公募基金销售的绝大部分份额。对于并不依赖银行渠道的公募基金而言,理财子公司销售渠道改变带来的挤出效应并不显著。

从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限制来看,理财子公司也可通过电子渠道进行风险能力评估,降低了对于银行理财“面签”的限制,这是理财产品线上化的重要发展机遇。从赎回机制来看,二者比较接近,并不存在对投资者购买决策造成重大影响的差别。

总的来说,银行理财子公司对公募基金销售端的冲击,短期内主要集中在销售起点的降低和线下面签规则的打破,销售渠道的扩大的影响则是更加长期化的,将随着理财子公司的发展而逐步显现。

2、投资端

相较于银行系公募基金,理财子公司的投资范围更为广阔,流动性方面的监管要求也更为宽松。

对于银行系公募基金来说,投资标的限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能投资非上市股权、非标资产。对于理财子公司来说,根据监管新规,可以投资债券、股票、公募基金、非上市股权、非标资产,还可以通过私募理财产品投资私募基金和信托产品等,并且在股票投资占流通市值比例、证券投资占市值比例等流动性监管方面均较公募基金宽松。

此外,监管新规对非标投资的监管要求有所放松,取消了非标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4%的规定,仅要求非标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由于非标投资一直是银行理财业务传统的高收益资产和超额收益的主要来源,在公募基金不能投资非标资产的情况下,非标投资将是理财子公司相较公募基金重要的投资优势。

表2:各类资管产品可投品种比较

理财子公司投资公募

3、产品端

理财子公司相当于公募基金及其子公司两块牌照。公募基金的产品类型包括公募和专户,但如需要投资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则需要设立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可分为公募和私募,私募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相当于“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两块牌照。

公募分级基金走向消亡,银行理财子公司可发行分级理财产品。自2007年第一只分级成立以来,2007年至2010年分级基金处于摸索期。此后分级基金数量及规模不断攀升,至2015年到达顶峰。2015年市场快速下跌导致分级基金业绩波动加剧,证监会暂停分级基金审批,2015年后分级基金规模与数量不断下降,至2018年底只有132只分级基金,总规模937亿元。

2018年4月27日,央行、证监会、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明确规定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根据监管部门下发的分级基金相关工作安排, 2020年底之前需要完成分级基金清理工作。

相比之下,银行理财子公司仍可发行分级理财,并要求分级理财产品不得投资其他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得投资分级基金的劣后级。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季度末,公募基金中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占比超过70%,与银行理财子公司现金管理类、固收类产品的发展方向存在一定同质化竞争。权益类产品方面,理财子公司产品相对较少,股票型基金暂未有明显竞争压力。

总体来看,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在门槛、购买渠道、股票投资等方面的监管和限制均和公募类似,两者在公募产品上产品了正面的竞争关系。相比之下,公募基金具有税收优惠,在权益投资方面经验较足,但是银行理财子公司在债券投资、非标投资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未来两者如何进行差异化竞争及合作,是目前行业内关注的重点。

图1:2020年1季度公募基金产品分布情况(左)

图2:2019年上半年银行理财资产配置分布情况(右)

理财子公司投资公募

数据来源:choice,银行业协会

4、业务模式

银行系公募基金更加偏重交易型操作,理财子公司更加偏重配置型操作。产生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募基金具有增值税免税优势。根据2017年末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参考意见》,公募基金在买卖股票、债券、转让未上市股权等实现的价差收入可免征增值税,而其他资管机构均需按3%征收,这赋予了公募基金独有的交易优势。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不同,直接影响了理财子公司与公募基金的投资风格差异:理财子公司侧重于长期大类资产配置,银行系公募基金侧重于交易型投资配置。

5、投研能力

相较于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的投研能力相对薄弱。

一是在投研文化方面。银行理财业务的信贷文化色彩浓重,风险偏好较低,投资风格偏向保守,与国外先进资管机构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公募基金则偏重于投资管理、股权交易、衍生交易、外汇交易,投资风格也更加激进。

二是在投研能力方面。银行理财在固定收益领域和类信贷业务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在净值化产品、分级产品、权益类投资等方面缺乏经验。而公募基金在固定收益和权益类领域的投研能力都比较突出,净值化产品和分级产品的管理经验也非常丰富。

三是在投研队伍方面。公募基金由于起步较早,目前已逐步建立起一只研究能力较强、投资经验丰富、组织架构稳定的投研队伍。而除大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外,大部分银行理财都没有搭建独立的投研体系。即使已经建立投研团队的,在实际投资决策过程中也缺少存在感,难以真正发挥影响力。

二、理财子公司与公募基金的竞争与合作

1、主要竞争点

(1)产品竞争

银行理财子公司逐渐开业,不少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也随即面市,现金管理类产品成为重头戏。

现金管理类产品是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重要方向,同时也是货基的有力竞争者,2019年12 月 27 日央行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集中度、流动性、杠杆、久期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该要求和公募基金货基的要求基本一致,要求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意味着银行理财原本可通过拉长久期信用下沉增厚收益的方式。产品不得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新规后,银行理财类现金管理产品趋于类货基化,两者比较明显的差别在于赎回效率和税收优惠。银行理财类现金管理产品可做到T+0,而货基T+0限额单日1万元,但是募基金独享税收红利,在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以及同业往来的利息收入均免征增值税,能够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税收优势,未来税收优惠方面是否统一规则,减少监管套利还有待观察。

表3:理财子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货币基金、短债基金的比较

理财子公司投资公募

(2)销售竞争

银行由于分支网点多、受众人群广、销售能力强,一直是公募基金产品最重要的销售渠道。在监管新规出台之前,银行理财产品由于受到销售起点高、签约方式不够灵活、宣传渠道有限等方面的限制,其目标客户群体与公募基金产品存在错层关系,并没有形成直接竞争,对于母行销售渠道资源的争夺并不明显。但监管新规将理财子公司与公募基金在产品销售方面的监管标准几乎拉平,两者将处于同一条“赛道”。可以预见,公募基金在银行的销售渠道资源将受到理财子公司的冲击和挤压。

总体来看,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放松了理财子公司的销售管理要求,从而使得理财子公司在销售起点、销售渠道、面签要求、宣传渠道等方面与公募基金销售规则基本保持一致。短期来看,由于资管行业过渡期的设置,理财子公司预期收益型产品与净值化产品将会并存一段时间,净值化产品销售压力并不明显,因而不会对公募基金的销售资源造成明显挤压。但从长期来看,净值化转型完成后,理财子公司将以净值化产品为主,和公募基金产品形态类似,双方对母行销售渠道资源的争夺不可避免。

(3)人才争夺战

为了发力权益市场,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不频频从机构挖角,从多家放出的招聘来看,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产品、投研、风险管理、金融市场等板块需求旺盛,其中,具有优秀投研实力的人才更是“香饽饽”。有业内人士分析,在资管方面较有经验的券商和基金公司可能会出现一拨人才向理财子公司的转移。

不过,整体来看,银行理财子公司更偏爱在公募领域挖角,目前已有多家头部公募基金公司人士选择加盟,尽管银行理财子公司在私募领域挖角不多,但目前也有具备公募背景的私募人士加盟某大型银行旗下理财子公司。

银行理财子公司新规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且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在投资范围和销售门槛几无差异的情形下,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公募业务“短兵相接”。银行原有的人员权益类投研经验较为缺乏,理财子公司开业之初,要想迅速打开局面,必然要增加权益类投研人才的引进,而从成熟平台挖人是最直接和有效的方式。

不过,尽管银行理财子公司来势汹汹,但招人容易留人难,如何让挖来的人才留下来,是理财子公司面前一道不得不思考的难题。资管机构最核心的竞争力就是人才,银行理财子公司要想留住人,首先一定要在激励上下功夫,比如结合市场化的股权激励等,此外,在做好对外招聘之余,也要加强对内培养,借鉴公募的人才培养方式,注重新人培养,逐渐完善自身的投研“内功”,这才是长久之道。

2、合作方向

(1)业务模式

监管新规严格禁止资管产品进行多层嵌套,但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给予了豁免,这为理财子公司开展与公募基金的合作预留了政策空间,理财子公司可以通过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和基金中基金(FOF)等形式与公募基金进行合作。

一是在净值化产品方面。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要由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型转变。理财子公司可以借助公募基金在净值化产品设计、投研、风控方面的优势,根据理财客户需求共同设计产品和制定投资策略,还可以以委外形式委托公募基金作为净值型产品的管理人,以实现银行集团利益最大化。

二是在权益类投资方面。理财子公司可以借助公募基金在权益类投资方面的优势进行深度合作,加大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三是在分级产品方面。根据监管新规,理财子公司可以发行分级理财产品,这是理财子公司获得的重要政策红利。通过分级理财产品,理财子公司可以实现加杠杆,且能匹配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群体的需求,但分级产品对投资管理能力的要求相对较高,理财子公司可寻求与公募基金的合作,以提升该方面管理能力。

(2)产品端

目前银行理财的核心产品仍为固收类产品,因此主动管理能力突出的公募债券基金仍将继续受银行青睐。由于基金公司专户具备更加自由的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在进行委外的过程中亦会考虑投资专户的形式。随着再融资新规的发布,市场上或会重现定增专户的热潮。

基金业协会产品公示信息显示,3月17日,华夏基金备案了一单华夏基金——中银理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信息显示,该产品3月16日成立,到期日为2023年3月15日,投资类型为混合类,这意味着银行理财子公司又将为股市注入增量资金,中银理财也成为继建信理财后又一家牵手基金公司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2019年7-11月间,建信理财牵手6家基金公司密集备案6只新产品。这6只产品中,有3只为权益类产品,分别由易方达基金、大成基金和华泰柏瑞基金管理。另有3只为固收类产品,分别由中欧基金、建信基金和华夏资本管理。

据了解,华夏资本是华夏基金的全资子公司,业内人士表示,基金子公司主要从事非标业务,银行理财子公司目前也在开拓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这一专户可能主要投资非标资产。

某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人士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权益类资产的管理能力和投资能力与公募基金相比存在差距,因此固收和权益类资产都有可能以投资基金的形式开展。相比基金公司直接投资单票和单只债券,银行理财子公司更侧重于对管理人(基金公司)能力的选择。”

(3)研究端

基金公司可与银行理财子公司进行研究数据交换、信评与专题研究、共同调研等,打包输出相关服务,为后续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其他业务合作奠定基础。

一是理财子公司可以借鉴公募基金经验构建自身投研框架;二是理财子公司可以借助公募基金“外脑”提升市场分析判断能力;三是公募基金可以借助理财子公司加强信息交流,消除信息不对称,提升信用评级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理财子公司和银行系公募基金需要进行的调整

理财子公司的成立,无疑给资管行业带来了巨大变革,也对公募基金特别是银行系公募基金造成重大影响。为实现互利共赢、错位竞争,理财子公司和银行系公募基金都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对于理财子公司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产品转型,从当前的预期收益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二是加快系统建设,以匹配产品管理和投资的需要;三是加快投研能力建设,构建投研框架体系;四是处置化解不良资产。目前理财业务属于表外业务,没有计提相应的风险拨备,如何化解不良资产成为理财子公司成立后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

从短期来看,理财子公司的成立对于公募基金的冲击和影响还不明显,但随着理财子公司品牌优势的不断树立,后期对公募基金公司的影响会逐渐显现。因此公募基金需要提前筹划,积极调整。

一是调整产品销售渠道。摆脱过分依赖银行渠道的问题,积极维护自有销售渠道,同时下大力气多开拓新的销售渠道。

二是调整资金来源。资管新规发布前,公募基金80%的资金都来源于银行的委外资金,由于监管新规对于嵌套层数的限制,未来这一部分资金规模将会萎缩,基金公司应不断丰富产品类型,通过加强产品销售,增强自身获取资金的能力,减少对银行理财资金的依赖。

本文综合整理自中国基金报、中国证券报、中国金融杂志、招商定量任瞳团队相关报道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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