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该怎么上市?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日常接受客户关于公司上市的法律咨询中,发现仍有许多人不太了解何为公司上市?该怎么上市?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今天为大家解读一下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规定,帮助大家快速了解公司上市包含哪些内容。目前公司上市板块为主板(包含原先的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
一、主板
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3、注册资本已足额出资,历次资本变化已经履行程序。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资产已经过户。(未足额出资,或出资资产不能过户的,需以货币资金补足。)
4、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比如:取得房屋、土地、机器设备、车辆、无形资产、专利技术等资产的途径合法,有证件证明其产权属于公司,无权属证明的应办理。)
5、经营种类无要求。
6、最近3年内,公司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核心技术人员也要不发生重大变化)
7、股权清晰,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东不超过200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股东不得是职工持股会、工会等。)
8、发行比例: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25%;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
二、科创板
有三种类型。一是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 4 项目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二是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三是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三、创业板
(一)定位
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保荐人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二)不支持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例外
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纺织业;
(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住宿和餐饮业;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
(1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第五条本规定第四条所列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保荐人应当对该发行人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做出专业判断,并在发行保荐书中说明具体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将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申报的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核心技术、研发优势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并可根据需要向本所行业咨询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咨询。
三、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
目前新三板采取分层方式,分为精选层、创新层以及基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