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入新三板“精选层”?】
精选层条件:
“积极条件4选1”&“积极条件5”&“消极条件5”
积极条件4选1:
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值2亿元(净利润指标):最近两年净利润“均”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8%;
(二)市值4亿元(营业收入指标):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市值8亿元(营业收入+研发投入指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8%;
(四)市值15亿元(研发投入指标):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5000万元。
注意:“市值”是指以挂牌公司“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
积极条件5: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5000万元;
(二)“公开”发行的股份100万股,发行对象100人;
(三)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元;
(四)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新三板中“公众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股东:
(一)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消极条件5:
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不得进入精选层:
(一)最近3年创新层消极条件7之1(创新层为12个月);
(二)创新层消极条件7之2;
(三)创新层消极条件7之3与4;
(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创新层为最近2年及营业收入指标最近3年);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对挂牌公司“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挂牌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