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交易U,抢走买币人现金100万,检察院认定构成抢夺罪
案情:2021年1月,林某某以介绍交易“虚拟货币”为由,让被害人邹某某准备现金100万元进行现场交易。林某某、郑某某、林某经过合谋分工,欲采取与被害人邹某某进行虚假交易“虚拟货币”的方式抢走对方的100万元现金。
2021年1月18日20时许,林某某将被害人邹某某及罗某某、李某某等人带至漳平市某处路口空地,由郑某某、林某冒充卖主与被害人邹某某等人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林某某在被害人邹某某的小轿车内与被害人邹某某一同清点现金,并将清点好的100万元装入事先准备的黑色旅行包内,假装使用手机扫面对方的二维码向被害人邹某某支付“虚拟货币”。
站在车旁的郑某某趁被害人邹某某等人不备,将装有现金的黑色旅行包抢走并骑上事先停放在现场的闽FAxxx摩托车快速逃离现场。后林某某、林某借故先后逃离现场。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郑某某、林某伙同他人,抢夺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某某、林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特提起公诉。
受害人报案后,很快林某某被抓,郑某某和林某主动投案。1月20日,民警从藏钱处陈某某扣押到赃款90万元,并于2021年4月14日发还被害人邹某某。经过查询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只查到法院认定被告人林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但另外两被告的刑期应跟林某刑期差不了太多。
本案是发生在2021年福建地区的案例,对于现有虚拟币类似案件,大家又有什么想说的呢?
#比特币[超话]##数字货币##以太坊#本号专注于虚拟币相关案件代理和银行卡解冻等知识分享,欢迎大家关注。
家电维修,空调维修,智能锁维修全国报修号码分享:可以直接拔以下号码 全国各大城市均设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