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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票价格今天(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20-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至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公司已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预案》。公司于2020年4月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持续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预案(修订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公司所涉及首次披露控股子公司成大生物关于筹划科创板上市事项前六个月至本次《预案(修订案)》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8月25日至2020年4月3日)。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拟分拆的子公司成大生物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高腾”)为辽宁成大第一大股东,自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除上述在二级市场的交易外,2020年2月8日,韶关高腾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辽宁成大79,272,774股(占辽宁成大总股本的5.18%)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韶关高腾,并于2020年2月19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韶关高腾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在本次自查期间,本公司累计买入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成大”或“上市公司”)190,618,414股,其中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增持111,345,640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79,272,774股,累计卖出0股。截至自查截止日,本公司累计持有辽宁成大190,618,414股。作为上述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2020年2月8日签署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辽宁成大拟将其控股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大生物”)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辽宁成大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公司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承诺,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控股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完成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本公司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为本次辽宁成大分拆子公司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自查期间,招商证券金融市场投资总部衍生投资部存在交易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况,在自查起始日对辽宁成大的持仓为6,300股,在自查截止日对辽宁成大的持仓为1,833,608股,期间交易情况如下:

招商证券已出具自查报告,对其上述股票交易情况进行说明,内容如下:

“招商证券除上述交易外,没有其他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行为,也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辽宁成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招商证券买卖辽宁成大股票严格遵守了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因此前述股票买卖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同时,招商证券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来规范利益冲突部门之间的信息隔离,招商证券金融市场投资总部衍生投资部并无人员参与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事项,也未和投资银行部门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因此上述部门买卖辽宁成大股票是基于其独立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成大生物申报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自查期间,中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已出具自查报告,对其上述股票交易情况进行说明,内容如下:

“本公司在上述期间买入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除股东账号为D*****6868、D*****8336的自营账户外),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股东账号为D*****6868、D*****8336的自营账户的买卖交易均发生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告本次分拆事项之前(即2020年2月25日之前),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600739”股票的情况,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600739”股票,没有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公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除上述相关机构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形。

(二)存在买卖情形的自然人

1、杨怀霞

杨怀霞系成大生物医学市场总监王焕宇之配偶。自查期间,杨怀霞股票账户持有或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况如下:

(1)根据王焕宇及其配偶杨怀霞的陈述,杨怀霞的股票账户系由其丈夫王焕宇代为管理。王焕宇为上述股票交易的实际操作人,其配偶对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并不知情。

(2)王焕宇在作出上述买卖行为前并未知悉辽宁成大拟将其控股子公司成大生物分拆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等内幕信息,在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才知悉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其本人不存在通过预先获得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3)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王焕宇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成大”)拟将其控股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大生物”)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辽宁成大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况。

出于谨慎考虑,无论本人上述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行为是否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均愿意将因上述买卖辽宁成大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辽宁成大。

本人承诺,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控股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辽宁成大的股票。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杨怀霞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股票账户由本人丈夫王焕宇先生代为管理,本人不了解本次有关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相关情况。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陈新

陈新系成大生物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自查期间,陈新持有或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况如下:

(1)根据陈新的自查报告及陈述,陈新上述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行为主要是基于其短线交易习惯,除短线交易买卖辽宁成大股票外,其本人在同一期间内也短线交易买卖其他股票。该等买卖行为均是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其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

(2)陈新在作出上述买卖辽宁成大股票交易前并未知悉辽宁成大拟将其控股子公司成大生物分拆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等内幕信息,在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才知悉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其本人不存在通过预先获得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3)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陈新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3、刘蕴华

刘蕴华系成大生物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自查期间,刘蕴华持有或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况如下:

(1)根据刘蕴华自查报告及陈述,刘蕴华上述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行为主要系由于其本人习惯性小额买卖股票的交易习惯,其本人在习惯性交易其它股票时,也对辽宁成大的股票进行了交易,其买卖辽宁成大的股票交易习惯与买卖其他股票的交易习惯并无较大差异。

(2)在刘蕴华上述买卖情况中,大部分交易发生在其知悉分拆相关信息之前,且其知悉日与相关信息披露日间隔较近,在知悉分拆相关信息后的买卖亦基于上述交易习惯,与知悉前的交易记录相比不存在显著异常的交易数量或交易方向。因此,刘蕴华上述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行为及其认知均为其本人基于其交易习惯,根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形。

(3)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刘蕴华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辽宁成大股票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辽宁成大已公告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辽宁成大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刘昊

刘昊系成大生物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蕴华之子。自查期间,刘昊持有或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况如下:

(1)根据刘昊的自查报告及陈述,其本人不知悉有关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也未从他人处获取相关内幕信息,其上述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交易均发生在成大生物首次披露本次分拆上市事项之后。

(2)根据其陈述,其本人股票账户于2020年3月17日开立,也是其唯一拥有的股票账户,上述小额多次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其初期步入股市想要进行的练习性交易。上述交易均基于其本人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辽宁成大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形。

(3)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刘昊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辽宁成大股票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辽宁成大已公告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辽宁成大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本人买卖辽宁成大股票行为发生前,本人父亲刘蕴华未向本人透露过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成大”)拟将其控股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大生物”)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内幕信息,本人并未掌握有关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不存在代他人买卖辽宁成大股票、他人代本人买卖辽宁成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若本人上述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辽宁成大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辽宁成大。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王宏强

根据王宏强的陈述,其本人已于2017年4月从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辞职,因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作工商变更,致使其本人仍登记为董事。自查期间,王宏强持有或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自查报告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况。

若本人上述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辽宁成大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辽宁成大。

6、周爱博

周爱博系本次分拆上市中介机构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之项目组成员,自查期间,周爱博账户持有或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况如下:

(2)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周爱博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的股票账户一直由本人母亲姜晓军女士管理并进行股票买卖,本人对该账户的股票交易情况并不知悉,本人母亲姜晓军女士通过本人实名的股票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入辽宁成大股票的行为均系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辽宁成大已公告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辽宁成大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

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辽宁成大股票,未向任何人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除自查报告中所列买卖辽宁成大股票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形。

若本人实名的股票账户中显示的上述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辽宁成大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辽宁成大。

除以上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况。

(3)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姜晓军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周爱博的母亲,其股票账户一直由本人管理,周爱博对账户的交易情况并不知情。

2、本人通过周爱博的股票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入辽宁成大股票的行为均系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辽宁成大已公告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辽宁成大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形。

根据本次分拆自查范围内相关各方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上述机构及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针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签署保密协议或约定有关保密条款,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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