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12月30日,603007ST花王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花王股份因公司和肖国强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3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4号)。
2.此前花王股份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6,547,899.02元;经营性占用余额为应收账款12,147,203.22元及合同资产36,705,829.67元。
3.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股票自2022年4月28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截至目前,花王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得到解决,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798.96万元。
6.而且,控股股东花王集团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花王集团清算组担任花王集团管理人,花王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7.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对投资者决策意义重大。
8.花王股份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9.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只能通过诉讼后才有获赔机会。
10.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通过“股索卫“谢保平律师团队了解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11.花王股份索赔登记条件,花王股份索赔区间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1、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27日间买入603007花王股份,且在2022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2、2022年12月29日前买入603007花王股份,且在2022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12.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