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新股首先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中要包括: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额等项。然后,还要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机构核准。
再然后,公司公告新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再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发行的新股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最后,由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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