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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举报信贯穿了整个处罚!对IPO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CPA、保荐机构及2名保代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  企业上市

  罕见!举报信贯穿了整个对处罚!IPO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CPA、保荐机构及2名保代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1、关于对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晋芳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3-07-04

  2、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强桂英、 王绪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3-07-04

  3、2023-07-04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张鹏、刘晓宁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一)对发行人向第一大经销商收入的真实性及公允性、相关物流与资金流水的核查与披露不到位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 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对第一大经销商深圳市兴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隽光电)收入合计 14.64 亿元,占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 11.44%。审核部门针对性问询了中介机构对兴隽光电相关收入的核查情况,保荐人回复称获取了顺丰物流、跨越物流、万佳物流等主要物流公司提供的快递单据,报告期各期对兴隽光电使用上述运输方式的占比分别为 93%、97%、99%及 84%;审核部门同时问询了发行人经销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保荐人回复称获取了发行人及全部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银行流水,仅存在兴隽光电实际控制人曾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晋芳借款 300 万元的相关情况。此外,根据举报信核查回复,兴隽光电在报告期前曾配合发行人进行虚假呆滞料销售。

  现场督导发现,一是兴隽光电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主要主体为讯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讯隽),发行人与香港讯隽共用同一仓库及物流供应商香远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远物流),发行人向香港讯隽主要以转仓模式发货,即从自身仓库直接发货至同层的香港讯隽仓库,报告期各期以转仓模式运送的货物重量占向香港讯隽运输货物总重量的比例分别为 0、32.65%、88.20%、99.37%;二是香港讯隽终端销售存在大量第三方回款,且存在同一主体替无关联关系的不同客户回款情形;三是 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对兴隽光电的销售平均单价明显高于其他同类型芯片经销商,差异率分别为 44.15%、47.42%,对毛利影响较大;四是 2022 年上半年发行人对兴隽光电的销售量逆于行业趋势增长,主要终端客户的采购量均大幅下降,仅有 1 家客户对兴隽光电的采购量从 2021 年 255.92 万片逆势上升到 2022 年上半年 1,031.90 万片;五是张晋芳控制的个人卡与兴隽光电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账户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发行人子公司与香港讯隽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保荐人在审核问询回复中未提及发行人向香港讯隽发货的唯一物流供应商香远物流,

  未关注到发行人向香港讯隽发货的物流单存在较多运输费为 0 且备注为转仓的异常情况,

  未充分核查发行人与香港讯隽共用同一仓库且主要通过转仓模式发货对收入真实性的影响。

  在发行人及张晋芳与兴隽光电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较多资金往来、兴隽光电曾配合虚假销售情况下,保荐人未充分核查终端客户与回款主体的对应关系以及同一主体替无关联关系的不同客户回款的合理性,

  未充分核验 2020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对兴隽光电的销售价格明显较高的公允性、兴隽光电及其终端客户采购量逆势增长的合理性。在已获取发行人及全部子公司、张晋芳银行流水的情况下,保荐人遗漏说明了张晋芳与兴隽光电实际控制人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发行人子公司与香港讯隽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重要事项。

  (二)保荐工作报告中遗漏记录尽职调查发现的重大事项,对呆滞料相关内控制度有效性的核查不到位

  在项目尽职调查阶段,华泰联合项目组发现了报告期前发行人存在呆滞料虚假销售等内控缺陷的重大事项,但未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进行相应记录,亦未就该事项与质控、内核部门沟通,直至收到举报信核查函后才作了补充说明。根据举报信核查回复,报告期前(2015 年至 2018 年)发行人通过张晋芳和 6 家客户配合完成呆滞料虚假销售,虚增收入金额合计 6,235.47 万元,其中 3 家客户配合回款 3,719.34 万元。

  现场督导发现,保荐人及发行人未能提供报告期内完整的呆滞料存货发生额明细及具体去向等相关材料,发行人现有存货系统及报废管理制度难以完整反映报告期内呆滞料新增情况。

  保荐人未督促发行人建立与呆滞料管理相关的有效内控制度,对报告期内是否仍存在呆滞料虚假销售及相应体外资金循环核查不充分。

  (三)未完整识别与还原发行人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情况,导致在审期间多次调账、申报报表信息不准确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前及期初(自设立至2019 年)长期存在张晋芳利用个人卡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在申报前已调整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发行人在回复审核问询过程中,因张晋芳代垫离任补偿金再次调增成本费用,涉及金额 2,600.98万元且影响报表期初数。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子公司部分资金往来的性质认定不准确,且仍存在未披露的体外代垫成本费用,需继续调增报告期内、报告期前的成本费用分别为 592.35 万元、436.53 万元。

  在项目尽职调查阶段,保荐人未对张晋芳代垫的成本费用进行完整识别与还原,未充分核验发行人子公司资金流出性质及关联方资金流水,导致发行人在审期间多次调账、遗漏张晋芳及其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情况,影响申报报表的准确性。

罕见!举报信贯穿了整个处罚!对IPO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CPA、保荐机构及2名保代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2023〕369 号

  关于对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晋芳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晋芳,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理了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创北方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集创北方、张晋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审核问询回复未完整披露发行人与第一大经销商的物流信息及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在审核问询回复中,中介机构对第一大经销商深圳市兴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隽光电)的物流核查情况披露称,获取了顺丰物流、跨越物流、万佳物流等主要物流公司提供的快递单据,报告期 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各期对兴隽光电使用上述运输方式的占比分别为 93%、97%、99%及 84%。现场督导发现,兴隽光电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主要主体为讯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讯隽),发行人与香港讯隽共用同一仓库及物流供应商香远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远物流),发行人向香港讯隽主要以转仓模式发货,即从自身仓库直接发货至同层的香港讯隽仓库,报告期各期以转仓模式运送的货物重量占向香港讯隽运输货物总重量的比例分别为 0、32.65%、88.20%、99.37%。此外,香远物流为发行人向香港讯隽发货的唯一物流供应商。发行人未向中介机构主动告知与香港讯隽共用同一仓库且主要通过转仓模式发货的情况,主要物流供应商及发货模式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

  此外,在审核部门就发行人经销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针对性问询的情况下,问询回复仅披露了兴隽光电实际控制人曾向张晋芳借款 300 万元。现场督导发现,张晋芳控制的个人卡与兴隽光电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账户存在其他大额资金往来、发行人子公司与香港讯隽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真实、准确、完整地回复审核问询,信息披露质量存在不足。

  (二)报告期前存在呆滞料虚假销售等内控缺陷,发行人相关整改措施及内控制度有效性不足

  根据举报信核查回复,报告期前(2015 年至 2018 年)发行人通过张晋芳和 6 家客户配合完成呆滞料虚假销售,虚增收入金额合计 6,235.47 万元,其中 3 家客户配合回款 3,719.34 万元;发行人称对此进行了整改,设立“呆料预警”管理机制、制定“存货报废”管理流程。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未能向中介机构提供报告期内完整的呆滞料存货发生额明细及具体去向,现有存货系统难以完整反映报告期内呆滞料新增情况。在报告期前存在呆滞料虚假销售等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况下,发行人建立的存货管理制度无法完整识别报告期内的呆滞料产生和去向情况,无法对报告期内是否仍存在呆滞料虚假销售等情况针对性形成有效防控与追溯验证,相关内控有效性明显不足。

  (三)张晋芳未准确告知、发行人未如实披露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情况

  张晋芳在申报前向中介机构告知了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但未完整梳理并告知相关准确金额。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前及期初(自设立至 2019 年)长期存在张晋芳利用个人卡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在申报前已调整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发行人在回复审核问询过程中,因张晋芳代垫离任补偿金再次调增成本费用,涉及金额 2,600.98 万元且影响报表期初数。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子公司部分资金往来的性质认定不准确,且仍存在未披露的体外代垫成本费用,需继续调增报告期内、报告期前的成本费用分别为 592.35 万元、436.53 万元。

  二、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经销收入、内部控制和资金流水情况是审核关注的重要事项,也是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集创北方在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和问询回复过程中未主动告知与第一大经销商相关的重要信息,未完整披露与第一大经销商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如实披露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情况,针对前期内控缺陷建立的内控制度有效性不足,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切实履行对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配合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张晋芳作为集创北方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未完整梳理并准确告知中介机构关于体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切实履行对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配合义务,违反了《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晋芳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科创板 自律监管 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3 年 07 月 04 日印发

罕见!举报信贯穿了整个处罚!对IPO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CPA、保荐机构及2名保代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29 号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强桂英、王绪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申报会计师。

  强桂英,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

  王绪增,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或申报会计师)作为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申报会计师,强桂英、王绪增作为立信所指定的发行人项目的签字会计师,存在以下专业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对发行人向第一大经销商收入的真实性及公允性、相关物流与资金流水的核查与披露不到位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 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对第一大经销商深圳市兴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隽光电)收入合计 14.64 亿元,占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 11.44%。审核部门针对性问询了中介机构对兴隽光电相关收入的核查情况,申报会计师回复称获取了顺丰物流、跨越物流、万佳物流等主要物流公司提供的快递单据,报告期各期对兴隽光电使用上述运输方式的占比分别为 93%、97%、99%及 84%;审核部门同时问询了发行人经销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申报会计师回复称获取了发行人及全部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银行流水,仅存在兴隽光电实际控制人曾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晋芳借款 300 万元的相关情况。此外,根据举报信核查回复,兴隽光电在报告期前曾配合发行人进行虚假呆滞料销售。

  现场督导发现,一是兴隽光电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主要主体为讯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讯隽),发行人与香港讯隽共用同一仓库及物流供应商香远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远物流),发行人向香港讯隽主要以转仓模式发货,即从自身仓库直接发货至同层的香港讯隽仓库,报告期各期以转仓模式运送的货物重量占向香港讯隽运输货物总重量的比例分别为 0、32.65%、88.20%、99.37%;二是香港讯隽终端销售存在大量第三方回款,且存在同一主体替无关联关系的不同客户回款情形;三是 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对兴隽光电的销售平均单价明显高于其他同类型芯片经销商,差异率分别为 44.15%、47.42%,对毛利影响较大;四是 2022 年上半年发行人对兴隽光电的销售量逆于行业趋势增长,主要终端客户的采购量均大幅下降,仅有 1 家客户对兴隽光电的采购量从 2021 年 255.92 万片逆势上升到 2022 年上半年 1,031.90 万片;五是张晋芳控制的个人卡与兴隽光电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账户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发行人子公司与香港讯隽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申报会计师在审核问询回复中未提及发行人向香港讯隽发货的唯一物流供应商香远物流,未关注到发行人向香港讯隽发货的物流单存在较多运输费为 0 且备注为转仓的异常情况,未充分核查发行人与香港讯隽共用同一仓库且主要通过转仓模式发货对收入真实性的影响。在发行人及张晋芳与兴隽光电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较多资金往来、兴隽光电曾配合虚假销售情况下,申报会计师未充分核查终端客户与回款主体的对应关系以及同一主体替无关联关系的不同客户回款的合理性,未充分核验 2020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对兴隽光电的销售价格明显较高的公允性、兴隽光电及其终端客户采购量逆势增长的合理性。在已获取发行人及全部子公司、张晋芳银行流水的情况下,申报会计师遗漏说明了张晋芳与兴隽光电实际控制人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发行人子公司与香港讯隽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重要事项。

  (二)对发行人呆滞料销售及存货管理内控制度有效性的核查不到位

  根据举报信核查回复,报告期前(2015 年至 2018 年)发行人通过张晋芳和 6 家客户配合完成呆滞料虚假销售,虚增收入金额合计 6,235.47 万元,其中 3 家客户配合回款 3,719.34 万元。现场督导发现,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未能提供报告期内完整的呆滞料存货发生额明细及具体去向等相关材料,发行人现有存货系统及报废管理制度难以完整反映报告期内呆滞料新增情况。

  在发行人报告期前呆滞料管理内控薄弱的情况下,申报会计师未保持职业谨慎,未对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有效性予以充分关注,未对报告期内呆滞料产生情况及具体去向进行充分核查,对报告期内是否仍存在呆滞料虚假销售及相应体外资金循环核查不充分。

  (三)未完整识别与还原发行人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情况,导致在审期间多次调账、申报报表信息不准确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前及期初(自设立至2019 年)长期存在张晋芳利用个人卡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在申报前已调整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发行人在回复审核问询过程中,因张晋芳代垫离任补偿金再次调增成本费用,涉及金额 2,600.98万元且影响报表期初数。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子公司部分资金往来的性质认定不准确,且仍存在未披露的体外代垫成本费用,需继续调增报告期内、报告期前的成本费用分别为 592.35 万元、436.53 万元。

  在项目尽职调查阶段,申报会计师未对张晋芳代垫的成本费用进行完整识别与还原,未充分核验发行人子公司资金流出性质及关联方资金流水,导致在审期间多次调账、遗漏张晋芳及其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情况,影响申报报表的准确性。

  二、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申报会计师负有对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发表专业意见、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出具鉴证报告的专业职责。立信所及签字会计师强桂英、王绪增未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资金流水等多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履行特别注意义务,未保持职业怀疑并进行审慎核查,履职尽责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强桂英、王绪增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会计师执业规范,认真履行会计师相关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证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6 月 29 日

罕见!举报信贯穿了整个处罚!对IPO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CPA、保荐机构及2名保代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28 号

  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张鹏、

  刘晓宁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

  张 鹏,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刘晓宁,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张鹏、刘晓宁作为华泰联合指定的发行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对发行人向第一大经销商收入的真实性及公允性、相关物流与资金流水的核查与披露不到位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 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对第一大经销商深圳市兴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隽光电)收入合计 14.64 亿元,占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 11.44%。审核部门针对性问询了中介机构对兴隽光电相关收入的核查情况,保荐人回复称获取了顺丰物流、跨越物流、万佳物流等主要物流公司提供的快递单据,报告期各期对兴隽光电使用上述运输方式的占比分别为 93%、97%、99%及 84%;审核部门同时问询了发行人经销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保荐人回复称获取了发行人及全部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银行流水,仅存在兴隽光电实际控制人曾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晋芳借款 300 万元的相关情况。此外,根据举报信核查回复,兴隽光电在报告期前曾配合发行人进行虚假呆滞料销售。

  现场督导发现,一是兴隽光电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主要主体为讯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讯隽),发行人与香港讯隽共用同一仓库及物流供应商香远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远物流),发行人向香港讯隽主要以转仓模式发货,即从自身仓库直接发货至同层的香港讯隽仓库,报告期各期以转仓模式运送的货物重量占向香港讯隽运输货物总重量的比例分别为 0、32.65%、88.20%、99.37%;二是香港讯隽终端销售存在大量第三方回款,且存在同一主体替无关联关系的不同客户回款情形;三是 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对兴隽光电的销售平均单价明显高于其他同类型芯片经销商,差异率分别为 44.15%、47.42%,对毛利影响较大;四是 2022 年上半年发行人对兴隽光电的销售量逆于行业趋势增长,主要终端客户的采购量均大幅下降,仅有 1 家客户对兴隽光电的采购量从 2021 年 255.92 万片逆势上升到 2022 年上半年 1,031.90 万片;五是张晋芳控制的个人卡与兴隽光电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账户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发行人子公司与香港讯隽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保荐人在审核问询回复中未提及发行人向香港讯隽发货的唯一物流供应商香远物流,

  未关注到发行人向香港讯隽发货的物流单存在较多运输费为 0 且备注为转仓的异常情况,

  未充分核查发行人与香港讯隽共用同一仓库且主要通过转仓模式发货对收入真实性的影响。

  在发行人及张晋芳与兴隽光电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较多资金往来、兴隽光电曾配合虚假销售情况下,保荐人未充分核查终端客户与回款主体的对应关系以及同一主体替无关联关系的不同客户回款的合理性,

  未充分核验 2020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对兴隽光电的销售价格明显较高的公允性、兴隽光电及其终端客户采购量逆势增长的合理性。在已获取发行人及全部子公司、张晋芳银行流水的情况下,保荐人遗漏说明了张晋芳与兴隽光电实际控制人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发行人子公司与香港讯隽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重要事项。

  (二)保荐工作报告中遗漏记录尽职调查发现的重大事项,对呆滞料相关内控制度有效性的核查不到位

  在项目尽职调查阶段,华泰联合项目组发现了报告期前发行人存在呆滞料虚假销售等内控缺陷的重大事项,但未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进行相应记录,亦未就该事项与质控、内核部门沟通,直至收到举报信核查函后才作了补充说明。根据举报信核查回复,报告期前(2015 年至 2018 年)发行人通过张晋芳和 6 家客户配合完成呆滞料虚假销售,虚增收入金额合计 6,235.47 万元,其中 3 家客户配合回款 3,719.34 万元。

  现场督导发现,保荐人及发行人未能提供报告期内完整的呆滞料存货发生额明细及具体去向等相关材料,发行人现有存货系统及报废管理制度难以完整反映报告期内呆滞料新增情况。

  保荐人未督促发行人建立与呆滞料管理相关的有效内控制度,对报告期内是否仍存在呆滞料虚假销售及相应体外资金循环核查不充分。

  (三)未完整识别与还原发行人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情况,导致在审期间多次调账、申报报表信息不准确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前及期初(自设立至2019 年)长期存在张晋芳利用个人卡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在申报前已调整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发行人在回复审核问询过程中,因张晋芳代垫离任补偿金再次调增成本费用,涉及金额 2,600.98万元且影响报表期初数。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子公司部分资金往来的性质认定不准确,且仍存在未披露的体外代垫成本费用,需继续调增报告期内、报告期前的成本费用分别为 592.35 万元、436.53 万元。

  在项目尽职调查阶段,保荐人未对张晋芳代垫的成本费用进行完整识别与还原,未充分核验发行人子公司资金流出性质及关联方资金流水,导致发行人在审期间多次调账、遗漏张晋芳及其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情况,影响申报报表的准确性。

  二、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负有全面核查验证的责任。在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存疑、内部控制较为薄弱的情况下,保荐人未能结合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报告期经销收入、内部控制、资金流水等多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及审慎核查,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同时,保荐人在保荐代表人业务管理和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一定薄弱环节,质控、内核部门未有效发挥制衡约束作用。华泰联合及张鹏、刘晓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张鹏、刘晓宁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你公司及张鹏、刘晓宁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6 月 29 日

  因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2023〕89 号

  关于终止对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审核的决定

  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3 年 3 月 7 日,你公司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本所提交了《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申请》和《关于撤回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科创板 终止 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3 月 14 日印发

罕见!举报信贯穿了整个处罚!对IPO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CPA、保荐机构及2名保代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罕见!举报信贯穿了整个处罚!对IPO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CPA、保荐机构及2名保代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罕见!首家IPO企业高管薪酬合起来公开!手握37亿闲置理财仍募60亿,最后终止!

  第一:薪酬集中公布

罕见!举报信贯穿了整个处罚!对IPO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CPA、保荐机构及2名保代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第二:

  手握37亿闲置理财仍募60亿

  2021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378,247.49 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32.54%,系公司在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之余,将暂时闲置的资金用于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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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第三:

  存货激增229%

  存货跌价准备

  (1)事项描述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92,857.34 万元、61,779.86 万元、40,438.0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15,391.97 万元、7,913.21 万元、9,497.72 万元。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进行计量,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公司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由于公司存货主要为晶圆和芯片,金额重大、品种众多,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存在过时或毁损的风险。存货余额在各期间期末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为此立信会计师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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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生产制造环节全部由外部厂商完成,因此公司存货主要由集成电路产品相关的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构成。其中:原材料主要为晶圆,委托加工物资为各期末在封装测试厂商进行封装测试的集成电路芯片或晶圆,库存商品为已完成封装测试的产成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0,940.36 万元、53,866.65 万元和177,465.3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39%、27.31%和 15.27%。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呈快速增长趋势。2021 年末相比 2020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增长 229.45%,增幅较大的原因如下:2021 年度芯片市场整体呈现供不应求的趋势,公司根据未来 6 个月的客户预计需求,晶圆、封测供应商的产能状况,提前进行备货,导致原材料、在产品等存货账面价值的大幅增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2023〕89 号

  关于终止对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审核的决定

  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3 年 3 月 7 日,你公司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本所提交了《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申请》和《关于撤回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科创板 终止 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3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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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名称: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9 月 3 日,于 2015年 12 月 22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106.515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晋芳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6 幢 8 层 8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晋芳

  行业分类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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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及产品情况

  公司是一家国际领先的显示芯片设计企业,专注于显示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致力于为各类显示面板/显示屏提供显示芯片解决方案,拥有丰富的显示芯片产品系列,覆盖 LCD、LED、OLED 等主流显示技术,能够满足客户的

  多样化显示需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面板显示驱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LED显示驱动芯片、控制芯片及其他,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电视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显示器、可穿戴设备及各类户内外 LED 显示屏。目前,公司已在小间距 LED 显示、硅基 OLED 显示等先进显示技术领域积极布局,开展 SoC芯片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动公司产品线系列的持续拓展,并推动公司业务规模、盈利能力、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的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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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说明

  公司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行业领域及对科创属性相关指标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

  1、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显示芯片研发、设计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面板显示驱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LED 显示驱动芯片、控制芯片及其他。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电子核心产业”之“集成电路制造”行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符合《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政策。

  2、公司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等先进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

  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形成了数量丰富、市场针对性强、应用价值较大的核心技术,为公司的产品开发奠定了技术基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多次独立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 863 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科技创新能力突出。

  公司的核心技术先进性和科技创新能力情况参见“第二节 概览”之“五、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3、公司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

  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重视科技成果与产业的融合。基于现有核心技术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收入分别为 134,293.50 万元、225,785.69万元及 551,497.4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2.78% 、 94.87% 及97.19%。

  4、公司行业地位突出、市场认可度较高

  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在显示芯片的多个细分领域位列全球或中国大陆厂商第一名。面板显示驱动芯片领域,根据 Omdia 2021 年的统计数据,公司在全球智能手机 LCD 显示驱动芯片、智能手机 LCD TDDI 芯片的市场占有率排名中,均位列中国大陆厂商第一名,在全球大尺寸LCD 面板显示驱动芯片的市场占有率排名中,位列中国大陆厂商第二名;电源管理芯片领域,根据 Cinno Research2021 年的统计数据,公司在中国大陆显示面板电源管理芯片的市场占有率排名中,位列全球厂商第一名;LED 显示驱动芯片领域,根据 TrendForce的统计数据,公司在全球 LED 显示驱动芯片的市场占有率排名中,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持续位列全球厂商第一名。

  5、公司建立了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并形成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持续不断地设计并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芯片产品,提高公司的产品性能指标与产品竞争力。在产品研发与技术储备不断创新的机制方面,公司建立了以技术发展方向及客户需求为导向的自主创新机制,形成了与各产品线相适应的事业部管理体系,完善了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了技术保护和人才培养机制,有效保持了技术水平的不断创新和技术储备的不断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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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晋芳直接持有发行人 76,687,466 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17.79%,并通过永昌寰宇间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6.57%的表决权,通过永昌环宇控制发行人发行前 3.98%的表决权,通过晋睿博远控制发行人发行前 0.56%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发行人发行前 28.9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张晋芳的基本情况如下:

  张晋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生,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获电路与系统专业博士学位。2008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集创有限董事长、总经理职位;2015 年 12 月至今任集创北方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职位。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领取收入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处领取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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