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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

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股份”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629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

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flagchem.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

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

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2.29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12月6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

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T+2日(2016年12月8日)公告的《江

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

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 行 股 数 不超过1,835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 股 面 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发行方式

上发行”)的方式

发行价格 22.29元/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

发行对象 资者市场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发行日期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12月6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长丰河路309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25-5837501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59 号新华大厦 3 层

联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010-68588083

联系电话

发行人: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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