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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9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3元,共计募集资金310,172,1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2,566,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7]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18年08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73,547,463.1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23,547,463.16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150,000,000.00元。

三、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将上述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2018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议的独立意见

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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