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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ipo)

公司代码:600079 公司简称:人福医药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学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亚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华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发行的2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属于权益工具,根据财政部《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公司2018年1-9月计提票据利息6,536.25万元,相应减少每股收益0.05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802.9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子公司四川金利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的相关约定将账面净值为4,982.14万元的资产计入该科目所致;

(2)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45.3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所致,其中钟祥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新增投入约1亿元,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口基地研发中心以及冻干粉针生产线项目新增投入约1亿元;

(3)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41.25%,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化研发投入0.67亿元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36.3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融资环境的变化,调整融资品种所致;

(5)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46.16%,主要系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预收货款增加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65.50%,主要系公司于2017年出售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80%股权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约3亿元在本期缴纳所致;

(7)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9.0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到期的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8)应付股利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20,225.15%,主要系期初基数较小以及报告期内子公司少数股东股利暂未支付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257.62%,主要系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以及应付债券重分类至本科目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3.13%,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到期的超短期融资券和短期融资券所致;

(11)应付债券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所致;

(12)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320.57%,本期系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广州贝龙环保热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展康(宜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13)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45.80%,主要系报告期内汇率波动致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化所致;

(1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9.40%,主要系公司坚持自建营销队伍,加强营销管理服务工作,相关销售费用随营销规模的扩大而增长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所致;

(15)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7.42%,主要系本期公司有息债务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借款利率上升所致;

(16)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8.21%,主要系本期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存量较上年同期增加,利息收入相应增加所致;

(1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89.32%,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增加,公司按照会计估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18)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1.98%,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出售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80%的股权,实现投资收益超过18亿元所致;

(19)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432.87%,主要系本期公司协议转让无形资产EpiCeram皮肤药各项权利所致;

(20)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93.81%,主要系公司本期对外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21)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2.26%,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出售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80%的股权,按照税法规定计提企业所得税约3亿元所致;

(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963.36%,主要系公司2017年出售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80%股权以及本期出售剩余20%股权,交易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约4亿元在报告期内缴纳,剔除该影响因素,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3.11%;

(2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93.91%,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实施收购两性健康业务等投资项目,而本期实施“归核化”战略,积极推进非核心资产清理工作所致;

(2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3.03%,主要系本期公司实施“归核化”战略,减少筹资活动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不超过9亿元转让给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该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拟发行规模不超过9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事项正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过程中。

3.2.2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18年7-9月收到政府补贴共计1,671.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所示: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以35,180万美元将持有的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转让给CSL BEHRING ASIA PACIFIC LTD.,实现净利润(非经常性收益)约15亿元人民币,预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具体数据以公司2018年年报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 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8-090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董事长王学海先生、董事兼总裁李杰先生计划于增持股份计划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学海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4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增持金额合计1,016.79万元;李杰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2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增持金额合计1,113.38万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董事长王学海先生、董事兼总裁李杰先生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学海先生持有本公司5,931,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李杰先生持有本公司5,114,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董事长王学海先生、董事兼总裁李杰先生计划于2018年4月28日起的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增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增持计划期间过半,王学海先生、李杰先生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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