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规则太轻松
跑了和尚惩罚庙
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各自发布了修订后的退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新修订的退市规则新增了多项退市指标,例如从4方面优化了财务类退市指标:
一是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型退市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指标,从盈利能力、营收规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多维度考察,压缩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依靠非经常性损益规避退市的操作空间,推动僵尸空壳企业出清。同时,明确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
【点评:出清僵尸企业,利好交易所,利好指数,但惩罚的却是股东。】
二是财务类退市指标之间交叉适用,实现快速出清。修订后的财务类退市指标包括: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类型。上市公司因出现上述任一情形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次一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上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点评:还是出清,还是利好交易所,惩罚股东】
三是新增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则在公司披露处罚决定书后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根据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情况,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决定公司股票退市。
【点评:虚假信息披露,貌似惩罚大股东或实控人,但由于其掌握核心信息,早已通过减持或质押等方式变现,惩罚的还是股东】
四是明确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即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次一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点评:惩罚股东】
在交易类退市指标方面,新增“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退市指标。
与此同时,新规还简化了退市流程,以提升退市效率。例如,此次修订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计划。同时,进一步缩短退市流程,将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退市流程缩短至两年,即公司触及退市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年再次触及退市指标的,其股票终止上市。同时,也相应缩短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流程。
此外,退市新规将退市整理期期限从原来的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首日将不设涨跌幅限制,同时取消了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
【点评:大股东经常玩的套路就是,用不实信息忽悠股民,配合庄家拉高股价,然后在高位减持套现,这样的套路难道交易所不清楚?不从根本上治理,而是从现象上入手,尽管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方法上却大错特错。要启动退市后大股东赔偿机制,赔偿因虚假不实信息造成的股民亏损,而且要假一赔十,罚的大股东倾家荡产,让后来者不敢再做,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治理欺骗股民欺骗市场的行为,才能还股市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还股民一个公平投资公平交易的市场。让套现无处遁形,让忽悠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