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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模式(可能引领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发展新模式)

2021年7月14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台重磅文件,发布《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新形势,新背景下省财政厅制定并发布了《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更好的发挥省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提高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效率。《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可能会引领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新模式。


江干区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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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开言路,详细征求各方意见

浙江省产业基金是浙江省财政厅为了更好的发挥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由原来的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浙江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浙江省农产品流通基金等整合组建而成。《办法》的出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为在新形势,新背景下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广开言路。

浙江省财政厅从1月6日开始,共计三次以书面形式征求省级有关单位、部分市、县(市、区)财政局意见,共收到修改建议61条,采纳意见39条。并于4月30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就《办法》的逐个条款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参会专家充分发表了意见,为浙江省产业基金未来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效用,带动地方产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推力。《办法》的出台是由浙江省财政厅主导,各方面群策群力形成的,能够进一步优化省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机制,在落实主管部门职责;完善决策流程,建立项目分类立项决策机制;新设效益类投资项目,发挥基金管理公司能动性;建立分类考核、尽职免责配套机制等方面将会发挥重大作用。

2

多只基金整合,提升引导基金投资效率

近年来,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已经形成较大规模,对创新财政资金使用、引导新兴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一些基金也存在政策目标重复、资金闲置和碎片化等问题。为加强对设立基金或注资的预算约束,提高财政出资效益,促进基金有序运行,2020年2月,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以下简称“7号文”),在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着力提升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能、实施政府投资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政府投资基金报告制度等方面对政府投资基金提出了一系列的约束,随着各级政府对7号文的践行,政府引导基金正在接受来自各方更严格、更高标准的审视。严格的管理开始渗透的更深,并涉及到募投管退各个环节中去,某引导基金管理人表示“有一年我们经历八次国家审计,基本上占了我们一半的工作量”。严格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约束财政资金的使用,但频繁的审计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政府引导基金的工作量,降低了引导基金的投资效能。

浙江省财政厅整合省内资源,将原来的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浙江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浙江省农产品流通基金等整合组建为浙江省产业基金,共同一套管理办法,执行一套投资决策流程,可以简化审计流程,降低政府引导基金面临的审计工作量。同时,多只基金整合也能够增加可用投资资金,对选择合格的子基金管理人形成统一的标准,提升投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增加财政资金的撬动效应。多只基金整合组建成一只更大规模的政府引导基金,提升投资效能,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浙江省产业基金可能引领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新模式。

3

规范基金管理,更向市场化方向靠近

《办法》中提出浙江省产业基金建立推进浙江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财政厅厅长担任副召集人,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委宣传部、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能够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行业领域内的能动性,为浙江省产业基金的直投项目、参股子基金在政策、政府支持、产业资源、市场资源等方面提供更优质的投后增值服务,帮助浙江省产业基金的直投项目、参股子基金的投资项目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更有效的发挥浙江省产业基金带动地方产业的作用。

同时,《办法》充分听取市场监管局、专家论证会意见。在基金管理公司方面,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省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收取基金管理费,省金融控股公司直接委托省金控管理公司负责省产业基金的投资管理,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此,《办法》调整了原由省金融控股公司直接委托省金控管理公司的方式,省金融控股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同时,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效益类项目,可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无论是从联席会议制度还是根据公平竞争制度来确定基金管理公司,浙江省产业基金都在从各方面进行规范基金管理制度,提升基金管理能力,参考市场化机构,更加向市场化管理方向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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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出资比例,更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办法》中提出浙江省产业基金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项目可分为战略类、技术类和效益类三类项目,战略类、技术类项目统称政策性项目。浙江省产业基金投资模式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的模式,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统称子基金。其中,政策性项目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可采取非定向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效益类项目可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模式进行运作。关于参股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方面,《办法》根据参股子基金的投向项目类型分别做出相应规定,实现分类管理,充分体现灵活性以及对引入重大项目的强力支持。

具体表现为:

  • 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子基金方面,最高金额为6亿元,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
  • 在政策性项目方面,技术类、农业领域战略类项目最高比例可以达到子基金规模的30%,特别重大的项目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可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浙江产业基金将对参股子基金的比例由过去的20%拓宽到30%,能够更好的支持参股子基金的发展,降低子基金管理人的募资压力,更好的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而特别重大项目经审定后可不受出资比例限制,也完全展现出了浙江省政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引入重大项目的迫切需求和坚定决心。特别重大项目经审定后可不受出资比例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加吸引优秀的投资机构,特别是拥有优质资源和良好项目渠道的优秀投资机构,对于浙江省相关产业发展和优秀投资机构达成更好的投资收益均有较强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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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完善激励制度 充分发挥管理公司能动性

在管理办法中加入激励机制,调动基金管理人的能动性,似乎是今年以来引导基金发展的新趋势。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表现,分级分档设立激励机制,更加能够调动基金管理人的主管能动性,更好的去完成甚至超额完成规定的目标。《办法》中同样对激励机制做出了相应规定,且对政策性项目和效益性项目设置了不同的收益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考虑到了项目性质的客观因素影响,更加贴近市场化管理。对于投资于政策性项目的省产业基金,按照投资金额0.6%/年的比例支付管理费;对于投资于效益类项目的省产业基金根据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分档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对于人才引进激励方面,《办法》中提出,参照市场行业惯例和市场化机构通行做法,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效益类项目,可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

在容错机制方面,《办法》中虽然没有提出详细的尽职免责机制,但是在总则中也明确提出浙江省产业基金运作遵循客观规律,给予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度,并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容错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松绑政府引导基金对早期子基金及项目的投资,《办法》中提到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后续可能会继续出台相应的尽职免责配套管理机制,保障引导基金的可持续、良性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容错机制的建立也是引导基金发展的新趋势,如2021年2月,苏州市财政局发布《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充分鼓励引导基金管理团队放开手脚,使引导基金从业人员有信心和底气在投资风险相对较高的早期投资阶段发力,从而为引导基金政策目标的最终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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