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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法律形式(私募基金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小编今天给大家介绍下私募基金法律形式有哪些,大家一起来学习下吧!

私募基金投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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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阶段,私募基金主要采取的方式是公司型、信托型和契约型。无论是公司型还是信托型,都受最高人数的限制,股东或者信托份额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而契约型,若转移资金占有则涉嫌非法集资,若不转移资金占有,则对基金经理的收益难以保障。

一、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而组成的公司形态的基金,认购基金股份的投资者即为公司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可以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负责管理,基金和管理人主体均为公司本身;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且200人以下;全体股东通过签署《公司章程》作为基金合同,对基金的管理、投资运作等事项进行约定;基金日常管理由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特定的重大事项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做出决策。实践中,因为税赋、管理模式等因素,采用公司形式设立私募基金的情形相对较少。

二、有限合伙型基金

对于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备案为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一般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GP)且不能为自然人,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 LP);合伙人数量为2人以上(至少包含GP和LP各1名)且50人以下;全体合伙人通过签署《合伙协议》作为基金合同,对基金的管理、投资运作等事项进行约定;基金日常管理由GP负责,《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特定的重大事项通过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形式做出决策。

GP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由GP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再由已登记的管理人进行合伙型基金备案;另行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应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由其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三、信托型基金

信托型私募基金需要委托信托机构通过出售资金信托份额,按照信托法律规定,资金信托的份额不得超过200份。信托的销售已经不同于私募,购买人与基金经理之间已经被信托公司所隔离,整个信托计划成为投资资金,信托公司取代购买人(真正的投资人)行使投资者权利。在这个模式中,增加了一层法律关系。同时,因为信托机构的介入费用增加,对投资人的收益有所折损。

四、契约型基金

非持牌机构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后,可以通过与投资者、托管人共同签署基金合同的方式,募集设立私募基金。该类私募基金不存在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主体,相关运作规则依赖基金合同(契约)进行约定。根据《基金法》及《信托法》,契约型基金适用信托法律关系,投资者即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即信托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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