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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885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一致行动人:厦门联发商置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华昌路132号A4楼4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上升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宏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宏发股份外,未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除宏发股份外,未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性行动人系其在福建省厦门市设立的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出于联发集团财务规划,降低财务风险,发展主业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无增持宏发股份的计划。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 个月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减持宏发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宏发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联发集团持有宏发股份98,519,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自2014年7月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净减持宏发股份总额为26,599,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10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发股份71,879,881股,一致行动人持有宏发股份4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71,919,8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宏发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12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宏发股份2,500,000股,成交价格为33.34元/股。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联发集团、联发商置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联发集团、联发商置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东林路564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赵胜华

一致行动人:

厦门联发商置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赵胜华

2017 年 5月17日

2017 年5 月17 日

附表:

2017 年 5 月17 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17—027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联发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导致股东持股比例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发股份”)于2017年5月17日收到股东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集团”)发来的《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宏发股份股权致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联发集团自2014年7月起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净减持26,599,208股,截至2017年5月17日,联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联发商置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1,919,881股,持股比例由2014年6月30日的18.52%调整为13.52%,减持比例为5.00%。

联发集团持有宏发股份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联发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导致联发集团持有宏发股份的股票减少,未触及要约收购事项。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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